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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注协召开“营改增”座谈会

来源:中注协网 
    2013年4月12日,北京注协与北京市财政局税政处联合召开“营改增”座谈会。会议由北京注协会长郭文杰主持,北京市财政局副局长赵彦明、北京注协副会长窦铮出席会议。部分执业机构的代表参加座谈。

参会代以2012年9月1日“营改增”试点政策实施以来的税负变化为例,深入分析了“营改增”后各执业机构的税负变化及其对行业发展的影响。“营改增”后,作为小规模纳税人的执业机构税负降低,而作为一般纳税人的执业机构税负增加。税负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可用于抵扣的项目不足。人工费、差旅费、房租费及车辆购置费等执业机构主要营业成本根据现行政策均不得抵扣,可以作为进项税额抵扣的办公用品、水电费等通常又难以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而无法抵扣。

北京市财政局税政处处长王华伟指出,北京市自“营改增”试点以来,社会总体减税效应明显。随着“营改增”试点和全面推广步伐的加快,交通运输业、租赁业等更多行业将纳入增值税征收范围,执业机构可用于进项税额抵扣的范围扩大,行业税负将逐渐降低。对于“营改增”后税负增加的试点企业,北京市财政局和税务局实施了过渡性财政扶持政策,并在市财政局网站设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改革专栏”,各执业机构应积极关注并争取相关政策优惠。同时,各执业机构应积极应对税制变化,调整经营模式,尽可能取得增值税发票提高可抵扣进项税额,尽量抵消税制调整影响。

赵彦明副局长强调,“营改增”试点改革是我国“十二五”时期深化增值税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国家采取结构性减税政策措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的一项重大举措。北京自试点改革以来,社会反响积极,结构性减税效应明显。但由于经营规模不同、成本结构不同等原因,部分试点企业税负有所增加。因此,还需要继续深化改革,完善相关配套措施,努力确保不因改革增加纳税人负担。

会议还讨论了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合伙人个人所得税缴纳方式等行业关注的税收问题。

(北京注协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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