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报告总体情况
3月10日—3月16日,30家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事务所”)共为141家上市公司出具了财务报表审计报告(详见附表1),其中,沪市主板41家,深市主板36家,中小企业板39家,创业板25家。从审计报告意见类型看,139家上市公司被出具了标准审计报告,2家上市公司(*ST昌九、彩虹股份)被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截至3月16日,38家事务所共为378家上市公司出具了财务报表审计报告(详见附表2),其中,沪市主板121家,深市主板74家,中小企业板111家,创业板72家。从审计报告意见类型看,370家上市公司被出具了标准审计报告,8家上市公司被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3月10日—3月16日,24家事务所共为75家上市公司出具了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详见附表3),其中,沪市主板37家,深市主板35家,中小企业板3家。从审计报告意见类型看,73家上市公司被出具了标准审计报告,2家上市公司(*ST昌九、华银电力)被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截至3月16日,35家事务所为186家上市公司出具了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详见附表4),其中,沪市主板112家,深市主板70家,中小企业板4家。从审计报告意见类型看,181家上市公司被出具了标准审计报告,4家上市公司被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1家上市公司被出具了否定意见审计报告。
3月10日—3月16日,3家事务所共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4份(详见附表5),其中非标准财务报表审计报告2份,非标准内部控制审计报告2份。
截至3月16日,8家事务所共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13份,其中非标准财务报表审计报告8份,非标准内部控制审计报告5份。
二、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的原因
(一)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财务报表审计报告
1.*ST昌九(大华事务所审计)。如财务报表附注所述:(1)鉴于江氨分公司及部分子公司停产多年,生产装置设备老化,投入大量资金进行技术改造才能恢复生产,而公司已经多年亏损,无法大量投入,同时近年来国家安全生产的规范标准越来越高,周边距离不足等因素,已严重影响到已停产的分、子公司恢复生产所须的安全生产许可的取得,因此已停产的分、子公司无法在原地恢复生产;(2)*ST昌九截至2014年12月31日累计未弥补亏损52,118万元,且流动负债超过流动资产17,247万元。*ST昌九已在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上述财务报表仍然以持续经营假设为基础编制的理由及企业具体的应对计划,但其持续经营能力尚存在不确定性。注册会计师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对上述事项予以关注。
2.彩虹股份(信永中和事务所审计)。如财务报表附注所述,截至2014年12月31日,彩虹股份液晶基板产业渐趋稳定,良品率也在不断提升,部分生产线仍处于建设及试生产阶段,但市场价格波动较大,2014年度公司经营亏损严重。另外,截至2014年12月31日,彩虹股份资金紧张,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出大于流入,短期偿债压力较大,产品转型与升级面临较大的资金压力。虽彩虹股份已在财务报表附注中充分披露了拟采取的改善措施,但其持续经营能力仍然存在不确定性。注册会计师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对上述事项予以关注。
(二)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1.*ST昌九(大华事务所审计)。由于江氨分公司及部分子公司停产多年,本报告期未发生生产业务,无正常采购及销售业务,故注册会计师未对这部分分、子公司生产管理、原材料采购以及销售管理内部控制活动的有效性进行测试。注册会计师提醒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使用者对上述事项予以关注。
2.华银电力(天职国际事务所审计)。华银电力与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湖南分公司一套人马两块牌子,与控股股东在人员、机构方面未实现相互独立。由于华银电力和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湖南分公司存在业务同质性,公司控制环境存在缺陷。华银电力一直关注控股股东在湖南地区电力资产的经营状况和证券市场变化情况,积极促成控股股东在湖南地区的优质电力资产逐步注入公司,减少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同业竞争。公司控股股东承诺在2017年6月30日前将其在湖南地区的优质电力资产在符合相关条件时注入公司。2014年10月23日,华银电力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2015年1月30日,华银电力董事会2015年第1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相关补充事宜的议案》;2015年2月16日,华银电力2015年第1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上述交易完成后,华银电力控制环境方面存在的缺陷将得到改善。注册会计师提醒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使用者对上述事项予以关注。
三、上市公司审计机构变更总体情况
截至2015年3月16日,共有35家事务所向中注协报备了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变更信息,共涉及上市公司148家(详见附表6-1)。前后任事务所均已报备变更信息的有119家,仅前任事务所报备变更信息的有28家,仅后任事务所报备变更信息的有1家。从事务所报备的变更原因看,有42家是因前任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年限较长或聘期届满,有25家是因客户发生重大资产重组。
截至2015年3月16日,共有22家事务所向中注协报备了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变更信息,共涉及上市公司56家(详见附表6-2)。前后任事务所均已报备变更信息的有38家,仅前任事务所报备变更信息的有13家,仅后任事务所报备变更信息的有5家。
附表:
附表2:事务所出具上市公司201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汇总表
附表4:事务所出具上市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