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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税师考试税法(一)第21讲:出口货物退税(一)


出口货物退税包含的内容

学习要求: 
本讲主要学习增值税中的第八节 出口货物退(免)税,要求如下: 
(一)了解出口货物退(免)税的适用范围  
    (二)了解出口货物退税率  
    (三)掌握出口货物应退增值税的计算  
    (四)熟悉外贸企业“先征后退”的计算  
    (五)熟悉出口货物退(免)税的管理及申报审核  

出口货物退免税的试用范围

一、    出口货物退(免)税的适用范围 
出口货物准予退(免)的税种仅限于增值税、消费税。具体来说: 
出口退税是指对货物在出口前实际承担的税收负担,按规定的退税率计算后予以退还。 
出口免税是指对货物在出口环节所应负担的增值税、消费税予以免征。 
(一)出口货物退(免)税的货物范围 
  1.具备货物出口条件,给予退(免)税的货物。见教材110页 
  2.不具备货物出口条件,也给予退免税的货物: 
  (1)对外承包工程公司运出境外、用于对外承包项目的货物; 
  (2)对外承接修理修配业务的企业用于对外修理修配的货物; 
  (3)外轮供应公司、远洋运输供应公司销售给外轮、远洋国轮而收取外汇的货物; 
  (4)利用国际金融组织或外国政府贷款,采取国际招标方式,由国内企业中标销售的机电产品、建筑材料; 
  (5)企业在国内采购并运往境外作为国外投资的货物。  
    3.具备货物出口条件,也不给予退(免)税的货物 
  国家禁止出口的货物,包括:天然牛黄、麝香、白金等。 
    4、具备下列情况之一的货物,不予办理退税: 
(1)    名称不一致的货物(具体见教材) 
(2)    挂靠企业、借权企业出口的货物 
(3)    出口企业申报办理退税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属于虚开、伪造或发票内容不规范印章不符的货物。 
   5.特殊规定: 
  (1)出口企业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并持普通发票的货物,不论是内销或出口均不得作扣除或退税。但对下列出口货物考虑其占出口比重较大及生产、采购的特殊因素,特准予以扣除或退税。 
  抽纱、工艺品、香料油、山货、草柳竹藤制品、鱼网鱼具、松香、五倍子、生漆、鬃尾、山羊板皮、纸制品。  
  (2)出口下列货物、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 
       来料加工复出口货物;避孕药品和用具;古旧图书;卷烟;军品以及军队系统企业出口军需工厂生产或军需部门调拨的货物 
  (3)国家政策规定在国内免税,在出口时不办理退税的货物 
从农业生产者直接购进的免税农产品;饲料;农用薄膜;化肥;农机;农药 
     6。有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自营出口的消费税应税货物,依据其实际出口数量予以免征 
(二)出口货物退(免)税的企业范围 
 1、国家外贸部授予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自营出口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自产货物。 
 2、有出口经营权的外贸企业收购货物直接出口或委托其他外贸企业代理出口货物 
3、生产企业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自产货物,即使委托方无出口经营权 
4、没有进出口经营权,但国家税务总局特准退税的企业(见教材111页) 
5、指定退税企业(见教材111页第5点)

出口货物退税率

二、出口货物退税率 
从99年7月1日起,出口货物退税率调整为17%、15%、13%、5%四档 
农产品的出口退税率为5%。 
小规模商业企业纳税人的市县外贸企业、农业产品收购单位、基层供销社销售给出口企业或市县外贸企业用于出口的货物,除农产品按5%的退税率退税外,其他产品均按6%的退税率办理退税。  
  企业应将不同税率的货物分开核算和申报,凡划分不清适用税率的,一律从低适用税率计算。 
2003年退税率的调整见教材112-113页(了解) 
三、出口货物应退增值税的计算 
生产企业自营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以下简称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除另有规定外,增值税一律实行免、抵、退税管理办法。 
    免:是对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免征本企业生产销售环节增值税 
抵:是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所耗的原材料、零部件、燃料、动力等所含应予以退还的进项税额,抵内销货物的应纳税额; 
退:是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在当月内应抵的进项税额大于应纳税额时,对未抵完的部分予以退税 

  来源:中华会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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