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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工作即将开始

  为了做好2004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根据人事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1999]4号)及人事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04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计划>的通知》(国人厅发[2003]20号)的有关精神,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国家税务总局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联合下发了《关于做好2004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3]163号),对2004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的有关问题做出如下规定:
  一、根据人事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设税法(一)、税法(二)、税务代理实务、税收相关法律、财务与会计等5 个科目。获得执业资格的条件是:考5 个科目的必须在连续3 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考试(从2002年开始,即第1年至第3 年为一个周期,第2 年至第4 年为一个周期,依此类推);考2 个科目的(税务代理实务、税收相关法律)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全部通过。
  二、报名条件和报名程序按人事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1999]4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各地具体报名时间由当地人事考试中心商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确定,报名截止日期(全国统一)为2003年12月31日。
  三、《税务代理实务》试卷由主观性试题和客观性试题组成,全部在答题纸上作答,阅卷工作由全国统一组织实施。其余四科均为客观性试题,全部在答题卡上作答。考生应考时,须携带2B铅笔、橡皮,可带钢笔或圆珠笔(黑色或蓝色),计算器(免套、非立体式、无编辑储存功能)。答题所用草稿纸由各地考务部门统一发放、回收。
  四、考试大纲和教材等征订、发行工作由各地注册税务师管理部门负责。各地考务部门在组织考生报名时,应同时组织考试大纲和教材等征订工作。此次教材征订仍采取单科(本)征订方式,不得要求考生整套购买。
  五、考试期间有专人值班。有关考务问题请与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联系,有关试卷内容方面的问题请与国家税务总局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联系。
值班电话:
  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010)64401031、64401087
  国家税务总局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010)63541367
  六、2004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时间定于2004年6月25日至6月27日,具体各科考试时间安排如下:
6月25日      财务与会计         14:00——16:30
6月26日      税法(一)         9:00——11:30
6月26日      税法(二)         14:00——16:30
6月27日      税收相关法律     9:00——11:30
6月27日      税务代理实务     14:00——16:30
  七、2004年8月底公布本年度考试成绩。

                               二OO三年十二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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