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统一部署,从2013年8月1日起我省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实施“营改增”试点;今年1月1日起,试点行业扩围至铁路运输和邮政服务业。自试点启动以来,各级财政、国税、地税等部门高度重视,密切协作,精心组织,扎实推进,改革运行平稳有序,试点效应逐步显现。今年一季度,全省共组织63088户试点纳税人完成纳税申报,实现改征增值税收入9.4亿元,为企业总体减税9.7亿元。一、“营改增”改革效应分析随着试点深入推进,改革的减税效应逐步显现,试点政策吸引力和聚集效应不断增加,对经济和产业的拉动作用日益增强。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减轻了企业税负。一季度,共为企业减税9.7亿元,其中:为试点企业直接减税2.4亿元,减税面达到96.9%;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加抵扣减税7.3亿元。虽然受改革初期增值税进项抵扣不充分等影响,部分交通运输业(含铁路运输)和邮政业一般纳税人税负有所上升,但随着改革的推进,增税户数和月均增税金额都呈现下降态势,如交通运输业试点纳税人户数由去年底的7607户增加至今年3月底的8243户,但税负增加户数由717户下降至654户,月均增税额由6498元下降至5075元。二是激发了市场活力。在为试点纳税人减税的同时,试点的减税效应和政策优势,形成了良好的产业导向,激发了试点行业的发展活力。一季度,全省新增试点纳税人6905户,月均增加2302户,其中新办企业4435户,主要集中在文化创意和鉴证咨询服务业;试点纳税人应税销售额由去年8月份的60亿元增加到今年3月份的90亿元,增长50%;缴纳的增值税税款由2.3亿元增加到3.1亿元,增长34.8%。三增一减,凸显了经济发展与税制改革的良性互动。三是引导了企业转型。改革后,部分企业主动适应新税制,转变经营模式,调整发展战略,规范财务核算,最大限度地争取改革红利。如郑州交运集团公司调整运营管理模式,规范细化核算项目,规范挂靠行为;安阳化工集团剥离运输、配送服务,成立多家物流和融资租赁专业公司,做强主业、做大辅业等等。同时,由于“营改增”后设备采购可以进行抵扣,有效调动了企业进行设备更新改造的积极性,鼓励了科技创新。四是优化了产业结构。由于现代服务业税负下降,同时制造企业购进服务可以抵扣,激发了制造企业采购现代服务的积极性,促进了现代服务业加快发展。在改革效应不断显现的同时,试点运行中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有:按照现行政策,收派企业提供的交通运输服务和收派服务分别适用11%和6%的税率,但实际操作中对直营型收派企业无法准确划清运输收入和收派收入,导致适用税率难以界定;各地铁路运输企业收取的现金收入需上缴铁路总公司统一清算,但铁路总公司清算周期较长,一定程度上影响了铁路运输企业正常申报纳税;部分试点纳税人对改革的重要意义和政策理解还不到位,主动适应改革的积极性不高等等。二、下一步工作打算根据国家“营改增”改革的总体部署,结合我省试点工作情况和存在的问题,下一步我们将会同税务等部门重点抓好以下工作:一是认真组织实施电信业试点改革。经向财政部了解,电信业将于6月1日起实施改革。近期我们拟组织召开相关部门联席会议,研究电信业试点改革工作,按照部门职责分工,加强统筹协调,抓好改革影响调研测算、税源信息清理移交以及试点纳税人政策培训、资格认定和发票印制发放等工作,确保电信业改革顺利实施。二是加强跟踪分析和风险防范。针对前期试点运行中存在的问题,按照部门分工,积极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沟通汇报,采取有效措施,尽快应对解决。同时,加强试点动态监控和调查研究,深入评估改革效应,进一步健全风险防控机制,保障改革平稳运行。三是完善税收征管措施。做好原营业税发票和征管资料清理等工作,消除管理隐患。研究交通运输业代开票纳税人企业所得税及个人所得税征管办法,进一步加大改征增值税、原营业税清缴和附加税费征管力度,建立税收征管和税务稽查互动机制,确保税款依法征收、应收尽收。四是强化宣传服务力度。继续通过门户网站、发放宣传手册和开展业务培训等方式,针对性地加强政策解释和宣传引导工作。同时,指导督促市县财税部门落实好财政扶持政策,优化纳税服务,不断提升企业参与改革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五是做好税制改革前瞻性研究工作。加强汇报衔接和调研测算,提前研究金融保险(放心保)业、建筑业、房地产业和生活性服务业改革实施方案,做好改革前期准备工作。同时,针对“营改增”带来的地方财政收入减收等问题,抓紧开展地方税体系建设以及中央与地方财政体制等专题研究,努力提出有利于河南发展的意见和建议,为省委、省政府和财政部决策提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