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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费立税 从价计征


来源:广西日报
    8月开始,本栏目每期推出“韦税官咨询台”版块。其目的是加强税法普及教育,扩大税法宣传的社会影响力,提高纳税人的税法遵从度,并针对当前税收政策热点问题答疑解惑,使税法宣传切切实实走近百姓。
    从2016年7月1日起,资源税改革全面推开。改革的主要目标是通过全面实施清费立税、从价计征改革,理顺资源税费关系,建立税收与资源价格直接挂钩的自动调节机制,促进资源合理开采和节约集约利用,使资源税成为纵深发展的“绿色税收”,逐步释放资源税改革多重利好。
    一、资源税改革主要有五大内容。一是扩大资源税征收范围;二是实施矿产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三是全面清理涉及矿产资源的收费基金;四是合理确定资源税税率水平;五是加强矿产资源税收优惠政策管理。本次资源税改革并非“一刀切”,对经营分散、多为现金交易且难以控管的粘土、砂石,按照便利征管原则,仍实行从量定额计征;对中央列举名称的23种资源品目和未列举名称的其他金属矿产品、未列举名称的其他非金属矿产品实行从价计征,并确定了1%至20%的税率幅度,由各省、区、直辖市在幅度内根据实际情况确定适用税率和相关的减税或免税政策。
    二、本次资源税改革涉及我区30个资源税品目。包括中央列举名称的13个品目和地方自行列举名称的17个品目。改革后,从计征方式上看,我区30个资源税品目中,除粘土、耐火粘土、砂石仍维持从量计征外,其余均改为从价计征;从税率设计方面看,企业的总体税负较改革前有所减轻。
    三、根据实施清费立税的要求,我区将全部资源税品目矿产资源补偿费费率降为零,并停止征收价格调节基金。税收优惠方面,对符合条件的采用充填开采方式采出的矿产资源,资源税减征50%;对符合条件的衰竭期矿山开采的矿产资源,资源税减征30%;对鼓励利用的低品位矿、废石、尾矿、废渣、废水、废气等提取的矿产品,免征资源税。
    四、政策了解多渠道。国家税务总局已对原资源税纳税申报表进行了修订。广西地税将根据业务需求及时调整网络报税系统,以确保征期申报工作顺利进行。同时,广西地税将通过多种途径加强资源税改革宣传。如在政策执行中有任何问题,可通过地税办税服务厅、地税网站,或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进行咨询或反映,地税部门将及时收集和解决改革中出现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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