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经济网
“加强全球税收合作,打击国际逃避税,帮助发展中国家和低收入国家提高税收征管能力。”在2014年布里斯班G20峰会上,国家主席习近平首次就税收问题提出的“三点主张”,得到了G20领导人、各国税务官员、专家学者的一致响应。
在重构国际税收新秩序、解决国际税收难题和帮助发展中国家提高税收征管能力中,“中国智慧”如何发挥作用?
“中国方案”推动国际税收规则制定“过去在发达国家牵头制定的国际税收规则方面,中国"说不上话",如今我们"不再输在起跑线上"。”国家发改委国际合作中心战略研究处副处长盛思鑫感触很深地说。在中国积极主动走向国际舞台,逐步成为规则制定者过程中,“三点主张”发挥了重要作用。
利用不同国家税制差异,将利润转移到避税地和低税负国家实现避税,这样的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行为,是全球最热门的税收议题之一。为修改原有国际税收规则,遏止国际逃避税,G20委托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开展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BEPS)项目。这与“三点主张”包含的重要内容相契合,“中国方案”也通过理念不断创新,得以发挥重要的影响力。
“比如,我国主动提出"修改数字经济税收规则""利润在经济活动发生地和价值创造地征税"等1000多项立场声明和意见建议。其中大部分意见被纳入最终成果文件,为形成BEPS项目成果作出了重要贡献。”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表示。
同时,作为G20创始成员国和2016年G20领导人峰会承办国,我国税务部门积极参与G20更多的国际税制改革。2015年2月,中国国家税务总局成立G20税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做好G20税改工作的中长期规划,确定打击国际逃避税、自动情报交换共37项具体任务,有效促进G20税改工作落实和成果转化。
目前,中国国家税务总局与OECD等25个国际组织建立了合作关系,与包括“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在内的113个国家和地区建立了双边税收合作机制。在积极参与国际税收规则制定中,“中国方案”的影响力在持续扩大。
以“中国答卷”解世界难题
如何帮助企业降低海外发展时遇到的境外税收风险,是各国税务机关面临的难题。“中国答卷”如何解答这一难题?
一个让记者印象深刻的细节,或许能给出答案。2015年4月,为服务“一带一路”建设,国家税务总局出台十项税收措施,首位就是“谈签协定维护税收权益”。这就是典型的依靠法治的力量,来解决跨国投资中出现的重复征税以及不公平待遇问题。
此前,有家北京公司,在西班牙获得一笔股息的红利所得,按规定要在当地缴纳19%的预提所得税,而如果按照中国和西班牙的税收协定,只要征10%就可以了。这家企业通过两国政府之间的双边磋商,最后从西班牙获得了1亿元人民币的税收优惠。
也正是因此,不少中国企业都将税收协定比喻成“出海”的护身符。国家税务总局国际税务司司长廖体忠说,仅2015年新签署的税收协定、议定书和谅解备忘录,就减轻了中国金融机构境外利息相关税收负担约96亿元人民币;与印度尼西亚、塔吉克斯坦等“一带一路”国家相互协商,为中国企业减轻税收负担约2.7亿元人民币。
如今,我国已与105个国家和地区签署了避免双重征税协定和10个信息交换协定。“我们不断扩大税收协定网络,为对外投资和"走出去"企业提供国际税收法律保护。”廖体忠说。
分享“中国经验”展现责任担当
科学的税制体系和高效的税收管理,对一国合理配置资源、实现可持续发展至关重要。作为发展中大国,中国帮助其他发展中国家提高税收征管能力,是逐步建立起来的“大国税务”应有的责任担当。中国自己开办的重在分享“中国经验”的税收培训班,在国际上颇负盛名。
今年5月,来自“一带一路”19个国家55名税务官员,前来中国参加主题为“税收征管和纳税服务及"营改增"和电子发票管理系统”的研修班。这次开班,恰逢第十届税收征管论坛(FTA)北京大会成功落幕,大会上关于国际税收改革成果、建设现代化税务部门和加强征管能力建设等重要信息,都通过课程传递给学员,受到极大的欢迎。
事实上,自2015年开始,每年举办两期发展中国家税务人员研修班,已成为中国国家税务总局联合有关部门援外常规工作。如今这样的培训班活动“更上层楼”,还得到了国际组织的支持。
在2015年年底,中国国家税务总局与OECD签署《关于在中国实施多边税务中心多边税务项目的谅解备忘录》,在我国建立第一个位于非OECD国家的多边税务中心,为亚洲的发展中国家和地区税务官员提供税收业务培训,共同帮助发展中国家提升税收征管能力。仅在2016年这一年,多边税务中心将围绕国际税收热点问题,以及税务部门能力建设需求,举办7期培训项目,邀请100多位发展中国家税务官员参加。
西南财经大学教授汤继强表示,当前全球经济仍面临巨大下行压力,中国税收改革服务于全方位开放格局,承担起稳健、成熟的大国经济责任,有助于进一步表明中国态度,拓宽中国思路,拿出中国方案,将为全球经济复苏贡献中国税务力量。(经济日报记者 崔文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