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纳税维权

作出赔偿决定期限 

来源;辽宁税网

  负有赔偿义务的地方税务机关应当在收到申请人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赔偿决定,逾期不予赔偿或者赔偿请求人对赔偿数额有异议的,赔偿请求人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阅读次数:5821

税收法规

更多 >>

税务实务

更多 >>

财税新闻

更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