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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纳税服务体系的理论思考.

 
     
  
  新公共管理运动的兴起对西方乃至世界各国的公共管理理论与实践带来了深刻的影响,促使传统的韦伯官僚制模式向以市场与服务为导向的政府管理模式转变。特别是近几年来,纳税服务已经成为世界各国现代税收征管的主流发展趋势,我国也将纳税服务作为构建现代税收征管新格局的首要环节。
  一、对纳税服务的新认识纳税服务作为具体的行政行为被列入新的《税收征管法》中,在我国还是第一次。这一形式的变化,给纳税服务赋予了新的内涵。这种新型的纳税服务与传统意义上的纳税服务有着本质上的区别,在很多方面都有新的突破。
  (一)纳税服务由职业道德层次上升到了法律的层次。传统的税收征管模式中虽然也有纳税服务的提法,但大多是属于精神文明的范畴。新型纳税服务是税收征管行政行为的组成部分,对此的基本要求是依法行政。具体地说,规定的服务行为如果没有做到,属于“不作为”;没有规定的服务行为做多了,属“越权”,均是行政违法行为。
  (二)新型的纳税服务要求税收征管模式由“监督打击型”向“管理服务型”转变。多年来的实践证明:过于复杂和严酷的管理措施,会不断加大征收成本,催化偷、逃、骗、抗税的动机。在“管理服务型”的征管模式中,税务机关必须将自己融入到社会、纳税人当中去。以社会、政府相关部门、纳税人为主体的税收环境对税收工作的基本要求就是服务,这是文明的要求,也是法治的要求。
  (三)纳税服务由形式性服务向实效性服务转变。在新的纳税服务体系中,既要有必要的形式,更为重要的是要有切实服务纳税人的内容。
  二、健全纳税服务体系的必要性(一)推行纳税服务是公共行政管理发展的取向。20世纪80年代以后,在西方大部分发达国家均出现了大规模的政府再造运动。这一运动被冠以不同的称号,如管理主义、以市场为基础的公共管理、企业型政府等。国家税务总局批准成立的纳税服务处,是我国第一个专司纳税服务管理职能的行政管理机构,这表明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框架下,纳税服务工作已提上税务工作的重要议程。
  (二)倡导纳税服务是适应加入WTO对税务部门职能转变的要求。加入WTO后,面临国际竞争,要求政府更有效率地发挥作用,为各类企业和个人搭建公平竞争的“舞台”。
  (三)当前政府服务仍存在以下问题:重管理,轻服务,弱化服务职能;重行为,轻意识,忽略思想建设;重具体措施,轻整体建设;强调个人觉悟、品质、行为,忽视组织的整体制度化;服务建设主要为满足组织自身的方便,顾及公众需求不够;行政服务法规不全,组织结构不合理,集权式管理,腐败与官僚主义,信息沟通渠道不畅;人力资源配置失当等。
  (四)推行纳税服务是维护纳税人权益的需要。只有切实做好纳税服务工作,体现法治、公平、文明、效率的新时期治税思想,使纳税人真正感受到税务机关的优质服务,才能不断增强纳税人的依法纳税意识,提高其依法纳税的自觉性。
  三、健全纳税服务体系需要处理好的两对关系
  (一)税收执法与纳税服务的关系。公正执法、严格管理与优化服务并不矛盾,它们之间是辩证的统一。对于积极承担社会责任、自觉履行纳税义务的守法者,税务机关要提供必要的服务;对不愿履行纳税义务,又要享受公共服务的税务违法者,要进行监控和惩处。公平执法,是最基本的纳税服务。
  (二)政府其他部门、税务机关和纳税人的关系。实现优质纳税服务需要政府其他部门、税务机关、纳税人三方面的努力。首先,政府合理、高效用税也应是纳税服务的重要内容。政府作为用税者,能否将税款公正高效地用于公共服务,将直接影响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的积极性和自觉性。其次,纳税人遵从税法、依法纳税是纳税服务存在的基础和目的所在。提供纳税服务,主要是帮助纳税人了解税法,真实、及时、便捷纳税,如果作为公共社会一员的纳税人不履行自己的纳税义务,纳税服务便达不到预期目的,同时也就失去其存在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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