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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芸;物业税征收对象需论证.

 
    我建议进一步加强调查工作,把信息制度真正的落实和完善起来,只有多调研、多论证、信息充足,才能使我国的物业税具有开征的条件。
在 征收对象方面,我们需要进一步论证。以私人住宅是否纳入征收范围为例,私人住宅如何征税成了焦点,是按面积还是套数或评估价值,如果按照统一的标准进行评 估,那么一位没有收入的老人独自住在城区核心的房子市场评估价值就会很高,按照这一评估价值对其征收物业税,势必会造成承担不起的难题。
因此,我建议,我国物业税的征收在征收起点上按照不同的物业类型和人群来进一步细化。还要考虑房改房等我国的实际情况,探讨合理的征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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