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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洪荣;税收筹划不仅仅是“事前”行为

 
    许多人认为,税收筹划是为纳税人提供涉税事项的“事前”服务,不涉及有关事项的事中、事后。这种认识极其片面,而且也不准确。过分强调税收筹划的“事前”作用,不承认税收筹划的事中、事后作用,是不客观的。我们可以从以下几方面来分析。

  从企业的生命周期看,企业的生命周期是由创立、筹资、投资、分立、合并、生产经营、清算破产等诸多环节组成的。各个环节相互依存,相互作用,循环往复,周而复始,从而构成了企业复杂的经济生活。正是企业生命周期的复杂性决定了税收筹划的复杂性。作为一个系统、整体的筹划活动,税收筹划必然贯穿于企业生命周期的全过程,必然要经历企业经营活动的各阶段和各环节。在这样一个循环过程中,所谓税收筹划的“事前、事中、事后”行为,只能是相对而言的。就一个具体的企业来说,在其生命周期中,相对于创立阶段的筹划,清算阶段的筹划属“事后”行为;而从投资人的角度来说,企业清算阶段的税收筹划又是下个企业创立阶段税收筹划的“事前”行为。因此,没有绝对的“事前”、“事中”和“事后”。

  从企业的纳税环节看,纳税事务不但伴随在企业的各种经营活动中,同时也贯穿于企业的整个生命周期中。纳税环节的各纳税事务之间相互联系、相互作用,并形成一个循环整体。在对企业的具体税种或纳税环节进行税收筹划时,事前、事中、事后同样也是相对的。比如,在对增值税进行税收筹划时,相对于企业所得税的筹划,就是“事前”行为;反过来,所得税的筹划便是“事后”行为。如果将某个会计期间纳税环节的筹划作为一个整体筹划,那么相对于前一个会计期间,它就是“事后”行为,而相对于后一个会计期间,它就是“事前”行为。

  从税收筹划实际工作看,中介机构对企业进行的税收筹划是一项全面、系统的工作,它包括纳税方案的提出、纳税方案的实施以及对其结果的评价等具体内容。从企业的某一个经营周期看,不论在事前、事中、事后,税收筹划都具有其重要性。相对于一个具体的纳税业务,在纳税事务发生之前,即“事前”,税收筹划主要体现在对企业各个经营环节的指导作用。税务中介机构根据企业的具体情况、税法规定及相关政策,做出具有预见性的、全局性的纳税方案,以减少企业税收成本和纳税成本,从而达到利益最大化的目标。在纳税事务发生时,即“事中”,税收筹划的重点是企业纳税运作方案的实施,它帮助企业减少纳税风险和不必要的损失,并且随时调整事前税收筹划工作存在的一些偏差。纳税义务发生之后,即“事后”,税收筹划的作用是论证、分析和评价。纳税行为发生之后,企业的核算是否正确,适用税法是否妥当,仍需要通过税收筹划进行论证、分析并做出评价。必要时,还可以进行行政复议,采取必要措施保证筹划目标的实现。可见,税收筹划应是事前、事中、事后的一个完整过程,哪个阶段都是不可缺少的。

  从企业的筹划对象看,在企业的经营活动中,往往是若干个产品生产的周转过程并行运转、交叉进行。在一个时点的横切面上,能看到不同周转过程的各个不同阶段同时存在。产品生产的周转循环是人们的一种抽象理解,在现实经济生活中,很难把某个周转过程分离出去。例如,一个产品生产的同时,另一个产品正在销售或者是刚刚购进材料。正是筹划对象的“并行、交叉”,客观上要求筹划工作也是事前、事中、事后同时进行,交叉作业。现实当中单纯的事前筹划也是不可能的,每项筹划工作都是一个过程的筹划,企业的税收筹划就是由若干个筹划方案所组成的系统筹划。一个个筹划方案,就像一群鱼在湖中按环形线路游动,形成一个流动的“圆”,很难分清哪是头,哪是“中”,哪是“尾”。

  总之,税收筹划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前后兼顾,在动态发展中把握筹划重点,评价筹划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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