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浠水县国税局办公室 作者:叶志 黄勇 湖北省浠水县国税局对税收违法案件举报工作始终坚持“有报必查,有查必果”的原则,狠抓涉税举报案件管理工作,切实提高举报工作效率,做到了“五及时”:一是登记及时。即工作人员在接到涉税违法案件举报时,及时做好登记, 并填好举报案件交办单;二是检查及时。上报领导审批立案后及时将检查任务下达检查组,并按规定时间完成检查任务。三是反馈及时。检查结束后以稽查报告的形式将结果及时向稽查局长汇报,重大案件则移交县局案件审理委员会审理后制作稽查文书,同时及时向举报人反馈检查结果;对上级局交办的案件则及时以正式文件形式进行专题汇报,并将稽查报告、处理文书、以及税款、罚款、滞纳金入库的复印件邮寄给上级局备案。四是奖励及时。对查实并已执行的举报案件,在严格审批手续后,及时向举报人兑现举报奖励;五是归档及时。对于检查完毕的案件及时装订成卷,专柜保管。今年以来,已受理举报案件18件,查补税款172.1万元,罚款1.8万元,已入库税款、罚款3.9万元,冲减企业留抵税款17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