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河南地税
平顶山市地税局“四规范三完善”营造和谐稽查执法环境:
一是规范检查计划管理。认真落实税务检查计划管理制度,在同一纳税年度内,对同一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纳税检查不得超过两次,确保税务检查计划的科学性和公正性。
二是规范检查行为。依照《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实施检查,严格“双人上岗”和“两书一证”管理,杜绝多头重复检查,全面落实查前告知制度,规范查中辅导、查后约谈行为,实行阳光稽查,创建良性稽查执法环境。
三是规范 “一个决定、两个建议”制度。每查结一个案件,都要做出一个正确的处理决定,并且要给管理部门提出一个加强征管的建议,给企业提出一个加强财务管理的建议,把稽查服务向深层次延伸。
四是规范错案追究制。定期组织纪检监察人员开展案件跟踪回访,及时发现和纠正稽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严厉查处违法违纪人员,确保稽查廉洁、公正、规范执法。
在此基础上,做到三完善:
一是完善监督评议机制。进一步建立健全外部监督体系,畅通监督渠道,让纳税人积极参与对检查人员的监督,并通过定期召开税企座谈会、发放征求意见书等形式,广泛接受纳税人评议,同时认真做好税务违法举报案件的查处工作,营造公平、公正的纳税环境,提高依法治税水平和质量。
二是完善服务机制。公开税务机关的权利和义务、公开税务检查处理程序,规范限时服务、首问责任制内容和操作程序,严密监督“一站式”服务承诺的落实,坚决杜绝“门难进”、“脸难看”现象的发生;
三是完善执法监督机制。坚持集中计划选案、独立审理和案件复查制度,实行稽查四环节分离,加大对税务检查行为的事前、事中、事后监督,并结合“三制”要求,进一步细化、量化稽查执法考核内容,有效堵塞“关系税、人情税”发生,构筑和谐征纳关系,优化经济发展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