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税务报
目前,商业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零申报、负申报现象比较普遍。在进行纳税检查时,如果采用传统的就账查账的方法,往往难以查出问题,验算核查法则可以从一个侧面打开突破口。在采访中,大连市国税局稽查局的同志对这一方法作了介绍。
验算核查法是根据理论上的增值税以“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的这一基本原理,用企业申报的主营业务收入净额减去主营业务成本,乘以增值税税率,来与企业申报应纳的增值税相比较。验算核查法对零申报、负申报的商业企业的检查,是一种简便而行之有效的方法。
但是,由于税法规定实际的应纳增值税与理论上的增值税有差别,因此,采用验算核查法,一定要注意考虑几个因素:其一,要注意企业的期末库存商品与期初库存的增减变动情况,如果期末库存大于期初,也就是说库存增加了,则增加的部分要作调减增值额处理;其二,要查实企业是否有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购进货物,如有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购进货物则要全额作为增值额处理;其三,要注意企业费用开支中的进项税额抵扣,包括办公费、电费、运输费用等支出项目中的取得合法抵扣凭证,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
此外,一般情况下,采用验算核查法在考虑了上述几个因素并进行调整后,计算的增值税与商业企业申报的应缴增值税额应该大体相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