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国家税收
一、案起"举报信"
2002年4月8日,一封匿名举报信寄到了沭阳县国税局稽查局"110涉税案件举报中心",举报该县森华中密度板有限公司取得不合格专用发票申报抵扣进项税额,有偷增值税问题。案情就是命令,稽查局领导接报后当即派人对该公司实施了税务稽查。
二、被查企业基本情况
沭阳县森华中密度板有限公司主要从事中密度板的生产、销售业务,属综合利用"次小薪材"进行生产加工的木材加工企业,根据财税字[2001]72号文件规定,在2005年12月31日之前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政策。他们在2001年度销售额2000余万元,实现并缴纳增值税110万元,税负达5.2%,会计人员一直都是按时申报、按时缴税,从未发生过滞纳税款行为,为什么要偷税呢?带着疑问,稽查人员对该公司进行了详细的调帐检查。
三、乱棉絮中理"头絮"
该公司业务量较大,2001年度2000余万元的销售额,仅账簿、凭证等就有230余本,销售业务上万笔,有关成本结转,费用及销售的核算都不是很规范,加之2002年初原有的财会人员都已被解聘,会计报表,账簿,相关数字难以衔接,真如一堆乱棉絮。面对几大箱资料,面对堆满场地及库房的原材料、在产品和产成品,稽查人员没有退缩,凭着扎实的专业技能,沉着冷静,深入思考,坚持一方面对该公司实施调账检查,做到检查帐簿凭证与询问当事人相结合;另一方面对其进行实地分析盘点,做到检查分析与实地盘存相结合。在检查过程中,我们面对堆满库房的产成品和半成品,没有被数量多而吓倒,也没有进行盲目地胡乱盘点,而是将有关帐面库存信息输入计算机EXCEL电脑处理软件,进行分析筛选,有目的地选取两个品种产品进行盘点;其次是严格检查增值税的进、销项凭证。对增值税的抵扣凭证,主要检查其合法性、有效性。通过认真细致地检查,我们终于查明该公司有偷税196997.20元和取得不符合规定专用发票申报抵扣进项税额135387.33元及销售货物不按规定开具发票等违法行为的事实。我局总计对其查补税额332384.53元,罚款近10万元,并将该案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该公司对所查问题认识充分,已依法缴纳了全部查补税额及罚款。
四、主要偷税手段及特征
1、将外购的货物电缆等用于在建工程应转未转出进项税额,该公司2001年度购进部分原材料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后,用于在建工程项目,本应在当期转出已抵扣进项税额,然而该公司抱着侥幸心理,一直未进行转出,偷税12328.01元。
2、销售原材料只提部分销项税,故意少提部分税收。该公司将外购的原材料716437.70元,直接用于对外销售,应提增值税销项税额104097.79元,实际只申报提取销项税额68604.33元,少申报缴纳增值税35493.4元。
3、现金交易,销售收入不工发票也不全入帐。由于纳税意识淡薄及销售对象的特殊性,该单位对外销售将以现金方式结算的销售款不开发票直接支付给运输人员及其它人员相关销售费用后以剩余部分入账做收入,少申报销售收入1026880元,偷税149175.73元。
4、制造假象,蒙混过关。企业报税人员在平常往往表现出反正是即征即退,只要该缴我们就缴的假象,给税务人员造成该企业诚信规范,税好收的错觉。而该企业利用审核人员的麻痹大意将取得的不符合规定的专用发票,欺骗申报抵扣了进项税额135387.33元。
五、案件分析
(一)加强税法宣传,加大处罚力度。该转出的不转出,该提税的少提税,应引起管理人员的重视。外购的货物能否抵扣进项税额,销售原材料是否提取销项税,这往往是税务管理人员和我们稽查人员都会注意的,然而抵扣后又用于非应税项目不作进项税额转出,以及销项税提一部分而又故意漏掉一部分,征管人员往往就忽视掉了。税收优惠企业会计往往认为反正缴了也要退,在申报缴税过程中就无视国家的相关税收政策,变相地去执行国家的有关政策,从而导致了有些偷税案件的发生。建议税务机关在加强税法宣传的同时,加大处罚力度,对故意偷税、漏税的纳税人,要严查重罚,触犯刑法的,坚决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决不以罚代刑,姑息迁就。
(二)明确工作责任,加强责任追究。税收征管质量的好坏,很大程度上与税务管理人员的工作责任心有关,对有些问题如:发票票面问题、错用税率问题、销售材料部分提税部分不提税等问题,征管人员在日常的税收征管中只要稍加注意就完全能够发现,但却由于工作责任心不强而变得熟视无睹。建议税务机关要加强责任追究,管理人员在日常管理过程中,工作要求深求细,要跟踪管理,不能满足于表面现象,不能存在"大企业,税收优惠企业"不偷税的错误认识;同时要加大税法宣传的深度和广度,不断提高纳税人的依法纳税意识,对作风飘浮,工作责任心差的同志要及时进行帮助教育,直致进行相关的处罚。
(三)加强普通发票管理,迅速控制现金结算。目前,企业专用发票的管理一般都比较规范,普通发票的管理相对混乱,消费者及个体经营者购进货物时索取发票的意识淡薄,形成有些企业销售货物可开可不开发票,甚至开票另外加价,不开票销售不入账或采取化整为零的办法将货物价格分开收,部分入账部分直接支出不走帐。森华中密度板有限公司就是采取这种方法,将应从"经营费用"里支付的运杂费直接付出去了102万元,偷税额仅增值税就达14万多元。他们之所以能这样做,不开发票故然是一个主要原因,现金结算也是滋生偷税的温床。现金支付制度明文规定,现金主要用于工资发放,奖金支付及一千元以下的小额、零星结算,但现行结算中企业为隐藏资金的真实去向,大量使用现金结算,或虽不是现金结算,账上也做成现金结算且数额很大。建议税务部门一方面严格企业发票管理,全面推行销售货物逐笔开具发票制度,可成立一个内设机构专门负责此项工作;另一方面加强与金融部门的配合,规范转账结算方式,严格控制现金交易行为,防止坐收坐支,隐瞒收入,偷逃国家税款。税务机关应有计划地组织对企业帐务处理的真实性进行专项检查,尤其是货款结算方式的检查,对做假帐,不是现金结算而按现金结算做帐或超限额用现金结算的企业则根据《征管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进行处理或报有关部门进行处罚,以促使企业业务操作规范,帐务处理准确。
(四)转变思想,提高认识。这次查出的该公司取得不符合规定申报抵扣的42份增值税专用发票中,电脑版发票就有19份,涉及税款11万元,多为项目填写不全、受票方名称有误的发票,这些问题只要稍加留心就能审核出来,但为什么却轻易地通过审核关申报抵扣了呢?原来这些发票全部通过电脑防伪税控认证系统认证,不少同志认为电脑认证比人工审核更真实,加上该公司是即征即退优惠企业,因而对通过认证的发票不再从内容,项目等方面加以审核。正是基于这一错误认识,忽视了人的主观能动作用,一切依赖电脑,在工作中以电脑认证取代人工审核,根本不问发票内容如何,是否属抵扣范围及其它要素是否符合规定。建议国税管理机关进一步明确岗位职责,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同时加强专用发票审核岗位的业务培训,提高认识,走出电脑认证优于人工审核,通过机器认证就不需人工审核的误区,不盲目依赖电脑,把利用电脑和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有机地结合起来,既提高工作效率又减少工作失误。
六、关于检查方法的一点体会
通过对该案的查处,我们建议大家在检查过程中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开展工作:
(一)、搞“贴近式”检查,检查人员在检查过程中不仅要深入细致地检查分析企业的帐簿,报表,相关比率如反映营运能力比率、偿债能力比率、盈利能力比率等,还应该深入市场、深入企业,熟悉业户,掌握业户经营情况,分析市场行情,获得真实信息,以找到突破口,跳出帐本去查帐。
(二)、充分利用EXCEL电脑软件,进行合理比对和筛远。例如:我们对该户销售价格等信息输入EXCEL97软件,进行同类、同型号、同时期销售价格信息比对筛选,我们发现在同一时期有的销售价格明显偏低,经追问经营负责人及开票人员,销售人员,在铁的事实面前企业老板不得不承认为了达到少缴税的目的,在销售时扣除销售人员工资及运输费用后以余额入帐做收入,进而少计收入102万元,偷税14万多元的事实。
(三)、对帐证不全,地下经营,收入不入帐等诚信较差企业,突击到经营场所检查,可查获真实的现场经营资料,以此来找到突破口。
(四)、利用相关数据,对库存商品进行抽盘或全盘。对进项较大,库存也大的企业,根据情况选取长期库存不动的商品或有代表的商品进行盘点,可以寻到蛛丝马迹,进而按图索骥,找到查清偷税,逃税的事实。
(五)、强化部门协调,密切配合。工商、质检、卫生、税务等部门掌握企业经营的不同信息,我们在检查工作中只要能与他们密切配合,加强协调,互相取长补短,充分运用征管法赋予我们的权利,如询问权,查帐权、查货查验权、查银行帐等权力,发挥协作检查的威力,就一定能查清企业经营的实际情况。
以上是我们对该案在检查工作中的一点肤浅体会,书本上的其它相关稽(检)查方法,也可适当采用。当然,要彻底解决企业的税收问题,单纯依靠稽查人员的事后稽查是不行的,必须要各单位各部门在事前、事中的积极管理和监督,只要大家都能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就一定能把企业的税收问题解决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