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税务稽查

应注意对财会报告附注的分析

 
 来源:国家税收  
   
    《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规定,企业应编制和对外提供真实、完整的财务会计报告。完整的年度、半年度财会报告应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财务情况说明书。我们知道,主表的三张表相互结合,全面地反映了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净流量。但许多会计报表数字不能表达和涵盖的内容,需要通过文字加以说明,附注是对会计报表的补充说明和具体解释,说明书是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自我评价。这就是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作用。

  财会报告分析,是税收征管的经常性工作,利用好财会报告的文字说明,可以为了解企业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提供重要线索,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如附注中对会计报表重要项目的说明,第一项就是“应收款项及计提坏帐准备的方法”,要求说明坏帐确认的标准,以及坏帐准备计提的方法和标准。是直接转销还是采用备抵,包括本年度计提的,以往年度已提在本年度又收回的,本年度实际冲销的等。这有助于我们分析“应收款项”中有无不符合制度的任意核销和转销,“坏帐准备”项目是否超过规定的计提比例等等。

  又如资产负债表中的“存货”项目反映的是企业期末全部存货的结存数,要想了解具体情况,譬如存货的计价方法是先进先出法还是其它允许的方法,是采用历史成本法,还是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值孰低法,这就需要与附注结合起来分析。因为存货项目与税收关系极为密切,“原材料”等的实际成本,既关系到成本核算,又关系到进项税额的扣除:“产成品”等的成本,既关系到销售收入和销项税金的计算,又关系到销售成本和销售利润的核算;期末“在产品”的成本高低,关系到完工产品成本及其销售成本的高低。正因为如此,一些企业出于自身利益的需要,往往通过这些项目来调节生产成本和销售利润。分析这些项目出现的异常情况,可以为进一步的工作指出方向。

  再如建造合同收入的确认,是按完成合同法还是按完工百分比法或其它方法,借款费用是资本化了还是计入了当期损益,在附注中都应进行披露。另外,投资核算方法、固定资产计价和折旧方法、无形资产的计价和摊销方法、所得税会计处理等等都是与税收密切相关的。

  因此,我们应当要求企业依照规定提供财会报告的附注,并认真进行审核分析,准确估价企业财会报告提供信息的真实性,为评税以及稽查工作创造条件。
 
 
 

 


阅读次数:671

税收法规

更多 >>

税务实务

更多 >>

财税新闻

更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