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江苏国税网
随着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和信息化技术的广泛应用,一批有一定规模的企业和新型行业已将计算机应用于企业管理和财务核算。这一变化对税务机关的传统征管方式、征管手段和税务干部的素质提出了新的要求。为积极探索税务部门如何在现阶段加强对实行会计电算化企业税收的监控和管理,了解企业的管理经营的真实情况,我们组织业务骨干组成调查组,对句容市6家超市收银机的使用、财务核算以及纳税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
一、全市超市收银机基本情况及存在问题
目前,全市共有大小超市10家,其中安装使用收银机的超市的6家,共有收银机26台,被认定为一般纳税人4家。大部分企业采用收银机 (POS)收款方式。采用局域网络,服务器端采用 NT,前台WIN98,数据库:MSSQL,收银机 (POS)和服务器联接,实时将数据传输到服务器。(具体的网络拓扑结构如图所示:)
采用的应用软件是上海市三明物产商用设备有限公司开发的《大买场管理软件),系统主要功能有:采购管理、进货管理、销货管理、库存管理、分析报表、付款管理、基础管理等。软件的各项功能均得以运用,企业根据交班收款与收银机数据核对,确定销售。并且企业有专门的系统维护人员,负责日常的维护,保证系统的正常运行。
通过调研,基层反映超市收银机主要存在以下几个问题:
1、财务核算不规范。少数企业每月将购货进项凭证集中装订,记帐凭证上借记应交税金一应交增值税(进项),贷记进销差价,进销差价的金额为全部进项专用发票的税金数,其中有防伪税控票,也有手工版专用发票。按规定,商业企业购进货物(包括外购货物支付的运输费用),必须在购进的货物付款后才能申报抵扣进项税额,但从上述的帐务处理上来看,无法确定该批货物是否付款,也无法确定该批货物是否入库。
2、销售数据随意性大。企业未能履行备案制度,未及时将企业的记帐软件在使用前报送到税务机关备案。当到某企业调查时,企业反映的情况多处前后相矛盾:要么财务报表不以此软件作为核算依据;要么系统内数据全部丢失,无法提供相应数据,前后矛盾。且企业提供不出以前打印的报表数据,但经过调查机器硬盘完好,而且企业的数据库,从未重新安装过;从企业的操作规程来看,企业明确规定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产生相关报表,当要求企业提供备份数额时,企业反映对数据从未进行过相关备份,无法提供,但是从系统日志中却反应企业曾经备份过数据。
3、纳税申报不真实。企业申报的依据只是企业的银行交款单,而不是收银系统打印出的报表数据,无法对收银系统的数据和手工账册核对。同时企业的交款单,是以各柜台集中交款到财务部门,再由财务部门交存银行,造成有人为调剂的可能,把部分营业款存放于别处,并不向税务机关申报,而税务机关从核对银行存款情况,也无法查出真实情况。同时超市有部分场地属租赁经营,如服装柜,这部分营业款也是从收款系统收取,超市每月以系统产生的大类商品报表数据收取管理费,但由于其未提供该软件的技术手册,国税机关无法取得数据。
二、加强超市收银机税收管理的几点建议
一是加强企业的日常管理。首先,软件要备案。严格执行财务核算软件备案制度。当企业办理税务登记时,及时督促企业报送财务核算软件进行备案,以便税务部门了解企业软件的性能。当软件变更或者系统数据重新安装时应及时向税务部门报告,否则应视为非法销毁数据。其次,加强日常产生数据报表的检查。可以要求企业按期报送相关软件打印的报表。在检查中实施一些特殊的检查方法(如突击检查),以防止企业随意备份,修改,删除数据。
二是完善管理办法。目前税务部门对企业的软件数据的检查,《征管法》尚未明确,同时对检查中可能引发的一些法律问题都是我们需要探讨的。例如,在检查软件过程中,对企业的数据安全性如何保证;或者当税务部门拷贝企业的数据,是否对企业的数据的保密性形成威胁,因为数据不同于手工帐册,可以任意的复制。
三是加快推行税控收款机。虽然税务系统对如何进行税控,目前税务系统还没有统一的模式,税务干部也不知道该如何进行税控,但从企业所使用的收银系统来说,建议上级能否开发象“金税工程”系统用的金税卡的“税控卡”,确保数据只能读写,不可删除、修改,而且规定“税控卡”的数据在每月在规定时间内必须向税务机关申报,待每次申报后税务机关对其数据进行处理,才能使用税控系统,否则,系统自动锁定,从而确保税务机关掌握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