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税务报
一、税务检查工作面临的问题
1. 税务检查工作效率低
税务机关一般将税务检查分为日常检查、专项检查、专案检查等,但从实践看,各类检查在实施初期差别不大,导致检查工作效率低下。以北京市崇文区地税局为例,全年检查户数约为全局管户的10%,即平均10年将所有企业检查一遍。但新《税收征管法》规定,一般情况下税款追征期只有三年,税务行政处罚的有效期为五年。于是,一方面检查效率低;另一方面检查发现有问题的高达80%。这样一来,税收征管难免出现漏洞。
2. 选案工作缺乏计划性
目前一些税务机关通过实施案头稽核工作,为税务检查输送案源,提高了选案的质量。但是,现在的案头稽核,是稽核人员对已经被确定为检查对象的企业进行评估,而不是利用对所有企业的评估结果确定稽核对象,因此仍然没有彻底解决选案工作缺乏计划,检查随意性大的问题。
3. 检查实施方案难制定 制定检查实施方案,是帮助检查人员提高工作效率的重要方法,但从实际情况看,由于检查人员没有可参考的资料,对纳税人情况不了解,难以制订可行的实施方案。
4. 处罚标准不细化
目前,税收法规对纳税人违法行为的处罚,一般只限定了一个范围,将处罚程度的决定权赋予了执法人员,在没有其他参考依据的情况下,容易造成执法随意。
二、建立纳税人评级制度,提高税务检查水平
对纳税人实施评级并分类管理的制度,有利于加强税收征管,有利于加强征管工作和检查工作的衔接,有利于提高检查工作的水平。
1. 有利于确定检查范围和重点,提高检查效率
按照纳税人的信誉等级进行分类,为确定税务检查的重点提供了依据。对纳税信誉等级高的企业减少检查频率,以服务为主;对等级低的企业增加检查频率,严格控管,使检查工作有了明确的目标,提高了检查工作效率。
2. 有利于加强选案工作的计划性,促进案头稽核工作的开展
建立纳税人评级制度,必然要对纳税人的情况进行详细的调查和记载。因此,选案工作有针对性的制订计划,有步骤地开展申报稽核,减少了选案的盲目性。
3. 有利于检查人员制订检查实施方案,提高工作效率
由于建立了纳税人评级制度,检查人员可以利用纳税人的资料进行分析,制定实施方案,确定检查工作的方式和步骤,提高工作效率。
4. 有利于减少执法的随意性
对纳税人违法行为处罚的轻重程度,主要根据其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但违法行为人日常的表现,也可以作为处罚的参考。纳税人的信誉等级直接反映了纳税人的日常表现,为执法人员提供了参考依据,有助于减少处罚的随意性。
三、科学地建立纳税人评级制度
1. 建立纳税人评级制度,首先要建立一整套科学的评价体系,评定的程序要十分严格:纳税人自行申请等级评定;基层征收部门进行初审;稽查部门检查复核。在评定过程中,应采取资料分析与实地检查相结合的办法,力求准确、真实地评定企业的纳税信誉。
2. 要根据企业的财务建账水平、会计核算准确程度、历年来税款申报的真实程度、依法缴纳税款的情况,以及纳税检查反馈情况等等,进行综合评定,将企业纳税信誉分为不同的等级,使日常检查工作具有一定的侧重点,提高工作效率。
3. 对企业纳税信誉进行等级评定后,要据此实行分类管理。不同信誉等级的企业将受到不同待遇。例如,对A类纳税人,每两年稽查不超过一次;对B类纳税人每年稽查不超过一次;对C类纳税人随时抽查,但每年不超过两次。
4. 利用现代化的管理手段,使评级制度标准尽可能指标化。建立计算机指标管理系统,使评级制度与案头稽核有机地衔接,以增强税务检查的针对性。
5. 对企业纳税信誉进行等级评定后,对不同评级等级的企业,要有一整套不同的管理措施,例如,对纳税人申请延期缴纳查补税款等具体事项,应根据纳税信誉等级区别对待。
总之,纳税人评级制度对促进税务检查工作,有着积极的意义。同时,税务检查的情况,也为纳税人的评级工作提供了不可缺少的依据,两者相辅相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