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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赣州国税直属税务分局四原则分类管理企业所得税

 
   来源:江西省赣州市国税局直属税务分局      
    江西赣州国税直属税务分局为实现企业所得税管理“对象全面、内容精细、方法科学、手段规范、成本最小、服务最优、监控有效”的目标,将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分为汇总纳税企业类、重点税源企业类、一般税源企业类、特殊行业企业类四种类型。并明确规定对企业所得税分类管理应遵循以下四项基本原则: 
   
    一是依法原则。管理的对象、内容、方式、方法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是效能原则。因地制宜,符合实际;既要简便易行,便于操作,又要突出管理重点,节约征纳成本,提高征管效率。 

    三是协调原则。分类管理应与税源户籍管理相一致,与征管、稽查、计统等综合管理相配合,形成税收征管的合力。四是服务原则。针对不同纳税人的税收服务需求,增强税收服务意识,探索个性化税收服务途径,改进税收服务方式,实现管理与服务的有机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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