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国家税收
2005年我局对医药行业开展税收专项检查,根据专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笔者提出几点粗浅看法。
一、基本情况
我市除医药生产企业没有此类型外,医药购销企业税收自查应自查户数13户,已自查户数13户。2005年度销售收入总金额69.52万元,年度应税所得额为零,自查未发现问题。其次,医药购销企业税收应重点检查13户,已重点检查13户,发现有问题1户,检查面100% 。应补增值税0.63万元,加收滞纳金0.03万元,罚款0.32万元,合计已入库0.98万元。
二、医药购销企业税收的征管现状
1.我市现有医药购销企业税收征管户数13户,其中:查帐征收2 户,定期定额征收11户,查帐征收占征管户数的15.38%。定期定额征收户偏多,且核定的销售额与实际的销售额存在一定差距。
2.不易发觉少报销售收入的现象。现金收取货款不申报纳税;购进货物用于促销奖励应视同销售未申报纳税等。
3.医药购销企业往往对从厂家、医药站取得销售商品折扣、折让收入,拒付货款等应作进项转出,却未作进项税额转出,造成少缴增值税等问题。
4.由于药品市场价格的空间比较大,给销售药品各环节商贩带来了丰厚的利润,使各药贩铤而走险,所以有些药品批发商,店铺前只摆设几件样品,店铺后面却大量搞批发业务,这些情况税务机关征管人员应深入调查,掌握其经营情况。
5.药品价格数量与其他商品不同,药品市场之所以难以管征,其原因是药品体积小,金额大,便于“打游击”,造成申报不实等。
三、加强医药购销企业税收征管的对策
医药购销企业税收征管是税务机关需认真研讨,切实强化管理的一个新课题。针对目前的征管现状,提出如下对策。
1.药品购销业系国家重点监控的行业,有关部门监控管理比较严格,税务机关应该着重加强企业税负的检查,注意零售情况所占营业额的比重,发现问题及时下企业调查,做到从源头上监控管理。
2.加强日常征管,按照《税收征管法》有关规定,税务主管部门应督促医药购销企业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户尽快建立建全账簿,根据合法、有效的凭证记账,加强核算。
3.加强对医药购销企业纳税人发出商品、库存商品的核对及监控,防止企业将商品发出未作销售收入申报纳税
4.国税稽查部门在对商业购销企业检查时,不能只在帐面上检查,还应深入企业仓库、门市部进行实物核对,才能发现主要问题;应重视对返利和商品折扣、折让收入及拒付货款等相关项目的检查,以敦促企业依法诚信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