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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组成计税价格的稽查方法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计税价格,如果受托方有同类产品销售价格的,按同类产品的销售价格计算。若没有同类产品销售价格的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对此稽查时,一是审查企业“产品销售收入——工业性劳务收入”明细账,核实加工费收入。二是稽查受托方“来料备查簿”核实加工产品实际耗用材料成本。要注意扣除未使用的材料成本。也可以采取计算分析法,根据加工产品的单位消耗定额计算出应耗材料成本,与账面反映的耗用材料成本对比分析,看实际耗用材料成本是否合理。此外,对耗用材料成本的稽查还可以从委托方着手,通过稽查委托方的“委托加工物资”账户来核定。三是根据(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的公式,计算出加工应税消费品的计税价格和相应的消费税税额,并与受托方代扣代缴的金额相核对,看有无少交、欠交税款的行为。 

  来源:中国税务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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