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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依法稽查精细审理 着力提高办案质量

  
  江都市国税局在稽查工作中,坚持依法稽查的原则,把精细化管理理念引入稽查全过程,牢牢把握案件审理这个中心环节,积极发挥案件审理的重要作用,促进了稽查工作向深度、广度方面拓展,促进了办案质量的全面提高。2005年,该局没有发生一起要求行政复议和引起行政诉讼的案件,在上级局和地方人大组织的执法检查中屡获好评。  

    一、领导重视是实施案件精细审理的前提

    税务稽查审理是查处税务违法案件的必经程序,它反映了处理、处罚决定形成的全过程,是提高税务执法水平,保证稽查办案质量的重要环节。审理质量的高低直接影响案件的定性,以及可能产生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风险。在实践中,该局领导一班人体会到,要促进稽查质量的提高必须要有针对性,而这种针对性必须通过精细审理来达到。为了加强这种针对性,一年来,我局在人力、物力、权力上向审理环节进行重点倾斜。在人员配备上,他们将工作能力强、税政业务精、敢于负责的同志充实到审理岗位上。2005年,该局在审理岗位上又增加了2名审理人员,使审理股人员达到4名,确保了审理人员有充分的时间、有充沛的精力实施精细审理。在财物的配备上,该局审理股每个同志都使用上新的液晶显示器计算机。在权力分配上,他们也向审理岗位倾斜,把全局经常性执法质量考核的工作交由审理股负责。在处理稽查人员与审理人员的工作矛盾时,他们首先考虑的是如何支持审理工作,如何保护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沟通解决工作中的矛盾。由于领导对审理工作的重视,审理工作的位置得以凸现,审理人员积极性得以调动,理解、支持审理工作的风气也得以形成。  

    二、制度落实是实施案件精细审理的基础  

    实施案件精细审理,离不开各项制度的落实。2005年,他们把强化稽查制度建设,规范执法行为作为工作基础,特别是对省局制定的几项稽查制度和办法认真地贯彻落实。对省局制定的《稽查案源管理暂行办法》、《稽查系统税务案件审理实施办法》、《稽查系统税务检查工作底稿制度》、《税务案件证据规范》、《税务稽查案件限时办结管理办法》、《稽查系统项目化检查实施办法》等办法中的条文条款逐条学习。在实际工作中严格按照上述制度和办法进行考核落实,做到稽查各环节具体执法有章可循。在审理环节,该局除落实好省局、扬州市局相关制度外,在内部先后制定了《案件审理工作底稿制度》、《案件审理操作流程》、《稽查局集体审议会议》、《审理股集体预审制度》等初复审制度。工作中,他们对检查转交卷宗的审理列出了十个方面的内容要求审理人员一一对照,并明确做出对与否的判断。十个方面的内容包括:检查是否符合法定程序、查处的违法事实是否清楚、人民来信举报内容检查是否到位、定性证据是否确凿、处罚数据计算是否准确、资料是否齐全、资料是否规范、印章签字有无遗漏、适用税收法律法规规章是否恰当、拟定的处理意见是否得当。审理人员通过对十个方面内容的判断,必须明确作出“提请审理”、“通知补证”、“退回复查”的处理意见。要求明确了,工作矛盾少了,效率也提高了。  

    三、严谨细致是实施案件精细审理的保证  

    质量是生命、是核心,也是实施案件精细审理的最终目的。审理工作质量的高低不单纯是评议审理部门工作的好坏,它还直接影响到国税局的整体执法形象和政府形象的问题。工作中,他们按照《稽查工作规程》及省市稽查局的相关要求,在“严”、“细”、“准”三个字上下功夫,坚持从细、从实、从严抓,确保了审理工作有条不紊的开展,确保了审理质量的不断提高。  

    严。就是执行制度要严格、工作态度要严谨。在日常的审理工作中,该局始终坚持一个“严”字,对稽查卷宗达不到审理十个方面要求的该补则补、该退则退,做到审核成熟一户,提请审理一户。无论案值大小,都坚持一个标准、一个尺度。据统计,2005年一年中审理环节退补卷宗35户,变更稽查人员处理意见18户,改变适用法规依据18次,纠正数字错误20多项。某科技实业公司卷宗先后退补二次,补证通知的内容近30项。在工作中,他们不但要求对稽查卷宗从严审理,同时对审理人员自身的工作质量也提出了“严”的要求,要求审理卷宗退补一般不得超过2 次。  

    细。就是对案件的各方面、各环节审理要细致。无论是违法事实认定还是执法程序操作、证据收集,无论是大要案还是一般案件,无论是新送卷宗还是退补卷宗,都严格按照《稽查工作规程》及省市稽查局的相关要求开展工作。该局既要求审理股严格按照初复审的制度规定审理卷宗;又定期或不定期的组织有关人员开展卷宗回头看。细,重点体现在把好“五关”上,即:  

    一是把好事实认定关,事实不清不处理。主要是把握好“三性”:1、事实的确凿性。对违法违章案件的事实,要求必须提供原始证据的复印件,并由违章纳税单位的人员签字盖章;2、事实的时效性。按照法律法规所规定的追朔时限,对违章事实进行审核认定,确保行政处罚的有效性;3、事实的合理性。  

    二是把好取证关,证据不充分不处理。主要是做到“三个坚持”:1、坚持连续性。对违法违章案件,我们注重证据的收集、整理、筛选的关联性,使取得的证据,既相互印证,又相互补充,形成一个有机联系的整体,充分证明违法事实确凿无误;2、坚持客观性。在审理工作中注意审核相关股室在证据提取过程中的客观性,坚持完整、准确、充分,对每起税务案件的证据提取,既充分掌握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又保证证据完备,同时,进行科学的分析,确保客观、公正;3、坚持合法性。  

    三是把好程序关,程序违法不处理。主要是保持“三个注重”:1、注重次序。不论是稽查案件,或是强制执行措施,都严格遵循法律位阶,按照法定程序开展工作,以防止层次颠倒和环节缺少,也不能前后颠倒;2、注重权限。按照法律规定的要求,审核执法主体权限,该报批的必须报批,该告知的必须告知,确保每个程序和每一环节都到位;3、注重规范。他们在执法案件审理工作中,严格把握每一种不同类型的行政处罚措施,使处罚种类与处罚执行程序完全吻合,坚决杜绝程序混用现象,确保执法规范。  

    四是把好定性关,法律、法规引用有疑问不处理。主要是做到“三个把握”:1、把握税收法律、法规、规章效力,严格按其效力产生的时间阶段;2、把握税收法律、法规、规章适用阶段;3、把握引用的税收法律、法规、规章作为依据的准确性和全面性。对政策不明确、不清楚的及时请示、汇报。  

    五是把好权益关,损害纳税人合法权益的不处理。把好权益关“细”主要是坚持“三个原则”:1、坚持疑罪从无原则;2、坚持法无明文不处罚的原则;3、坚持“过罚相当”的原则。充分尊重纳税人的陈述权、申辩权、告知权、听证权等。  

    通过精心、细致的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效果,审理人员不但审出送审稽查报告中存在的问题,还找出了稽查人员在稽查中未没有发现的问题。如:某机电公司接受一份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被协查,稽查人员对此份票作了补税处理,他们在审理中发现主管税务机关认证通知单上还有一份相同地区、相同品种、相同金额的专用发票存在较大的疑问,遂建议稽查人员发函协查,回复结果证实了审理人员的判断,追缴了增值税3.58万元。又如某农机公司偷税案系举报案件,由于查处到位、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适当,举报人虽多次质询,但最终信服地接受查处的结果。  

    准。就是各种数据计算要准。数据是从量的方面来认识客观事物的,每一起税务案件的违法事实都需要通过大量的原始数据来反映,所以采集、计算数据必须准确无误。工作中,无论是查补税额还是滞纳金、涉税调整额,他们对卷宗中的每一个数字都要进行计算、复核,对计税依据、适用税率都必须准确把握,计算结果必须准确无误,并附详细的计算方法;对企业所得税既说明账面利润,也要说明汇算清缴后的数据及进行税务调整之后的应纳税所得额。  

    四、团结协作是实施案件精细审理的要求  

    “四分离”制度使检查与审理在分工上建立起有效的自我约束机制,形成了互相联系、互相制约、彼此促进的关系,但根本的目的是提高稽查办案质量。他们要求审理人员在做好送审卷宗审理的同时,要及时和检查人员进行沟通,仔细听取检查人员的情况介绍,寻求解决问题的最佳途径。对检查人员在工作中提出的业务问题,能及时寻找政策依据予以解答。有时,对于一些较复杂的案情,审理人员能在局领导的统一安排下与检查人员一起深入企业、寻找依据、确定性质。某制衣有限公司是享受“出口货物免抵退”政策的外商投资企业,在专项检查中对接受进料免税加工货物耗用辅助材料进项税额转出计算稽查人员与财会人员分歧较大,审理人员三到企业调查,根据相关政策的规定,共同研究出进项税额转出计算方法,即对免税加工产品直接耗用的材料直接转出,对难以划分的耗料再采用比例法进行分摊。此种方法与后来下发的《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若干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第165号)文规定的计算方法一致。针对稽查人员计算滞纳金起止时间把握不准的情况,审理人员专门设计了《滞纳金计算一览表》。审理工作的适当前移,既提高了办案的质量,又密切了与稽查环节的关系。
 
  来源:中国税务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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