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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生产企业专项检查的内容


 (1)增值税 
  ①进项税额检查。一是是否存在非应税业务抵扣进项税额的问题。二是申报抵扣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是否符合规定。三是是否存在多计进项税额、少作进项税额转出的问题。四是是否有非正常损失计算了进项税额。五是有无擅自扩大进项税额抵扣范围的问题。六是是否存在大量现金收入、背书转让等付款方式,结算是否真实,是否有真实的货物交易。七是取得多张连号增值税专用发票(包括电脑版专用发票)的企业,其业务是否真实,是否存在接收虚开专用发票的问题。八是取得运输发票的运输业务是否真实,与销售购进货物的名称、数量是否匹配、吻合;有无取得虚开、代开运输发票抵扣税款的问题。

  ②销项税额检查。重点检查销项税额是否及时足额申报纳税,是否存在隐瞒增值税应税收入的问题。一是价外费用及视同销售行为是否按规定计提缴纳增值税,销货退回或折让的处理是否符合规定。二是是否存在“以物易物”、“以物抵债”行为,是否按规定正确核算销项税额。三是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结算关系是否真实,是否存在虚开或代开的问题。

  (2)企业所得税

  ①检查产销总量。一是检查生产、销售记录是否存在产、销量不实,是否存在故意偷税的行为。二是要把坑口、磅房、车间等生产一线记录资料作为检查产量的重点和突破口。

  ②检查应税收入真实性、完整性。一是是否存在现金销售收入、在建工程试运行收入不入账,少缴税款的情况。二是是否存在关联企业间低价交易,故意转移税收,减少应税所得额的问题。三是检查企业与收入有关的往来账户,看有无因收入挂账未及时结转而影响当期损益的情况。四是检查企业生产过程中的附产品(如煤泥、中煤、煤矸石、煤气、焦油等)销售收入是否足额申报纳税。

  ③检查税前扣除项目的真实性、合法性。一是检查费用、支出项目是否真实,有效。有无虚增成本,多列费用,多记扣除,重点检查“期间费用”、“预提费用”、“营业外支出”,是否存在提而未缴费用、费挤税情况。二是是否存在企业井下固定资产既提取维简费,又提取折旧的情况。三是是否混淆资本性支出与收益性支出,有无将技改、基建费用支出记入当期成本费用。

  (3)资源税

  ①对调整后的资源税政策的执行是否到位。

  ②外购未税矿产品是否代扣代缴资源税。重点是外购未税矿产品的单位和个人是否履行扣缴义务、是否正确适用税率,有无不缴或少缴资源税的行为。

  ③自用应税矿产品是否申报缴纳资源税。重点检查坑口洗煤厂、坑口焦化厂、煤焦铁联产型企业、联合生产企业自用应税矿产品移送使用数量是否正确。
 
   来源:中国财税信息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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