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营业税
①检查应税营业额的真实性、完整性。一是是否将应税业务收入全部入账,有无少报、漏报甚至瞒报收入的现象。二是有无利用分解、转移、冲减(将支出、费用直接抵减收入)等手段少计应税收入的情况,如企业在从事转贷业务、金融商品边境证业务时,扣减的金额是否合理,有无扩大扣减额以减少应税营业额的行为。三是对暂不征收营业税的金融机构往来业务的核算范围是否符合规定,有无将应征税的往来业务列入免税收入的情况。四是有无将已移交给中国华融、长城、东方和信达资产管理公司的应收未收利息从营业额中冲减的情况。
②检查应税营业额的及时性。一是对已实现收入,有无长期挂账(有的是挂在下属分支机构账上)或当年不入账的现象。二是是否及时结转应收利息,尤其是对挂账停息的逾期贷款要逐笔检查,看有无提前挂账停息。
(2)企业所得税
①检查应税收入的真实性、完整性。重点是各种主营业务收入、附营业务收入是否全部按规定入账。抵债物资是否销售、出租、拍卖以及处置滞后相关收益的处理有无问题。
②检查税前扣除项目的真实性、合法性。一是要结合行业特点,针对会计处理与现行税法规定不一致的项目在纳税申报时是否予以调整,重点检查各项准备金、风险金、管理费、手续费或佣金、业务招待费、广告费、租赁费、工资及相关费用、财产损失、捐赠支出、营业网点改扩建及装修支出等项目。二是有无列支与其经营无关的支出。三是固定资产计提折旧是否符合规定,按重估价值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的重估收益是否申报纳税。四是住房周转金是否仍旧计入损益,一次性发放的住房补贴是否一次性全额列支。
③重点检查项目。一是对外投资收益是否按相关财税制度进行正确核算,有无隐瞒投资收益的情况。二是收回的以物抵债非货币资产经评估折价后高于债权而又未退给原债权人的,是否一并申报纳税。三是是否混淆资本性支出与收益性支出。四是多提的预提费用是否并入应税所得额。
④汇总缴纳成员企业的汇总纳税申报检查。重点检查其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加强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加强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补充规定》、《关于汇总(合并)纳税企业所得税管理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的执行情况。
来源:中国财税信息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