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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运销企业专项检查的内容


 (1)营业税
 
  ①检查应税收入的真实性、完整性。一是检查煤运公司的各项煤炭运输收入、仓储收入、自备车租赁收入、站台收入、其他服务收入等的真实性、完整性,看以上各项收入是否按照相应税目分别申报缴纳营业税。二是否存在属于应征增值税的混合销售行为而申报缴纳了营业税的问题。三是有无超范围开具(如将货款视为运输、仓储等劳务开具)运输发票或其他劳务发票的问题。四是企业收取的各种形式的价外费用、代收费用(包括代政府和有关部门收取的基金、费用等)、代垫款项等是否按规定一并申报纳税。五是代发煤业务的手续费收入,是否一并申报纳税。六是有无将货款、运费直接计入“其它应付款”等往来科目,转移业务收入少缴税款的情况。

  ②检查应税收入的及时性。有无已实现收入不确认长期挂往来或做账外处理的情况。

  (2)企业所得税

  ①各项手续费、管理费、奖励返还收入是否存在计入往来,未按规定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情况。

  ②是否存在预收账款长期不转收入。

  ③检查管理费用数额大,尤其订货会支出如何入账,是否存在超范围支出以及不合理支出情况,是否超范围列支有关项目,是否存在将不合理的旅游或考察性支出计入“差旅费”,以订货会业务支出进管理费用。

  ④检查往来科目,看有无将货款、运费直接计入“其它应付款”等往来科目,转移业务收入少缴所得税。

  ⑤各项提而未交基金、费用等是否按规定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
 
    来源:中国财税信息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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