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北京税网
近年来,人们越来越注重电子计算机在现代化管理中的作用,为此,不少企业将电子计算机引入会计领域,这样大大提高了会计管理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但随之而来它新造成的严重事件也是惊人的。因此,我们有必要采用一定的方法对电算化会计进行检查。
1.绕过电子计算机检查法
又称非电算方法。税务检查人员需对输机前的原始数据进行运处理,与电子计算机输出的结果相对比进行检查。这种方法一般是在检查人员不适应电子计算机时运用。
2.通过电子计算机检查法
就是在对会计住处系统进行检查时,不仅要检查其输入、输出,而且还要检查其内部工作情况,了解电子计算机是怎样进行处理的。这种方法适合于经济业务比较复杂,输出与信息与输入的原始数据很难核对,利用电子计算机又容易进行舞弊的环境。
以上几种检查方法各有所长,各有特点,并且相互联系。因此,在纳税检查工作中,检查人员要熟悉各种检查方法的特点、优势,根据检查的目的、要求和检查对象的具体情况,可将几种方法有选择地结合起来灵活运用,不能只孤立地应用某一种检查方法,影响纳税检查的效果。
这里我们主要介绍“账户查账法”的查账方法。
“账户查账法”是指对被企业各个涉税账户的发生额及其对应关系账户的发生额分析检查的一种方法。它的特点是:通过检查对应关系账户,确认是否偷税。这种方法省时、省力,反映问题明显,一目了然。如:当企业发生销售货物的业务时,其正确的会计分录是,借:“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应收票据”等账户,贷:“产品(商品)销售收入”、“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账户。如果企业的这笔销售货物的业务,只作借:“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应收票据”等账户,贷:“产品(商品)销售收入”账户的会计分录,则没有正确地反映经济业务的内容,未提取销项税额,属偷税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