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中国税务报
6月28日,记者从大连市国税局第二稽查局的一次案件审理会上获悉,该市某房地产企业被要求补税百万余元,这户企业是该局通过电视和报刊等发布的广告信息并结合“一户式”和综合征管系统数据选中的案源。
今年上半年,大连市国税局对房地产企业进行税收专项检查。检查中,第二稽查局在选案源时却遇到困难,从综合征管系统中获得的信息量不足,选出的案源没有针对性。他们及时转换工作思路,决定从电视、报刊等媒体的广告宣传中寻找突破口,把其中透露的房地产企业销售信息与“一户式”和综合征管系统中企业申报的情况进行比较分析,找出原始数据信息中数据不全或不符合逻辑关系的情况,有效采集了房地产企业预销售不申报或设两套账偷税等信息,从而选出最佳案源。被处罚的这家企业就是这样被选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