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税务稽查

税务稽查不再“挖”税

 
  来源:中国税务报   
 
  日前,当我在江西省兴国县国税局稽查局送来的《税务处理决定书》的送达回证上签上我的名字后,税务稽查在我心里固有的“挖”税形象没有了。 
  前不久,兴国县国税局稽查局组织增值税专项检查。当我接到《税务稽查查前告知书》和《税务检查通知书》的税务文书后,心里就一直在发憷。我做企业会计已20余年了,我知道企业每年在正常纳税之外,还要被税务稽查人员“挖”走一点税。为此,公司老板总是责怪我这个会计没有当好、没有尽到自己的职责。我却是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有一种说不出的无奈和苦衷,因为不是我的账没有做好有偷税行为,而是税务稽查往往都是带着任务来的,总要找些理由让企业补点税才罢休。再说,在账务处理方面财务会计与税收上的有些规定是不同的。还好,这次稽查是调账稽查。稽查人员给我送达了“调取账簿通知书”及调取账簿凭证清单后就把上年的账簿凭证调回税务局去了。几天过后,我被通知去稽查局核对。我想这次我可能又得补点税了吧。当我看完这次《税务处理决定书》内容时心想,没有搞错吧,我擦亮眼睛又看了一遍,我竟然发现他们要退还多缴的税款370.7元给我们公司。这次检查不仅不要我们补税反而还要退回税款?见我心怀疑问,稽查人员解释说,经过检查我公司多缴了370.7元税款,按规定企业如果多缴了税款,就要把多缴的税款退还给企业。 
  以前,我都是在要求公司补税的《税务处理决定书》和《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的送达回证上签字,这回却是在退回公司多缴税款的文书上签字,这可是大姑娘坐花轿———头一回。虽然只有区区的370.7元钱,但它彻底改变了税务稽查在我心目中的形象。  
 


阅读次数:198

税收法规

更多 >>

税务实务

更多 >>

财税新闻

更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