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沙雅县地方税务局
调帐检查是税务机关在案件稽查实施过程中根据工作的需要,按照一定的程序,履行必要的手续,将符合调帐条件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帐簿、记帐凭证、报表及与纳税有关的资料调到税务机关的办公地,由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的涉税情况进行全面、深入检查的一种税收检查方式。沙雅县地税局在稽查中积极探索和运用调帐检查,经过长期实践,对税务稽查工作中调帐检查方式有了进一步认识,探讨如下:
一、 法律赋予税务机关调帐检查的权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务征管法》(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税务机关有权检查纳税人的帐簿、记帐凭证、报表和有关资料;检查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帐簿、记帐凭证和有关资料。
二、调帐检查对税务机关来说的主要优点
(一) 可以锻练队伍,提高查帐人员的技能沙雅县地税局把调帐检查和锻炼培养税务干部的查帐能力结合起来,提高了查帐人员的技能。对符合调帐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由稽查局按照规定程序调取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帐簿、记帐凭证、报表和其他有关资料;再按照以老带新、以强带弱的原则,采取互相讨论交流、召开案情分析会等方式,分组进行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帐务进行检查。在各组查帐过程中互相探讨,在全面完成该项任务后,组织全体查帐人员召开讨论会,每个组把检查结果和依据进行讲解,大家共同讨论,查找企业帐务处理的问题和方法是否得当、纳税上存在的问题、证据是否充分、如何进行补证、从那里进行突破等,在分析会上取得共识。通过查帐人员的锻炼和取长补短,较快提高了查帐人员的技能。
(二) 有利于树立和维护税务机关的形象调帐检查减少了税务人员下企业的来回奔波,节约了人力物力,降低了稽查成本;调帐检查被查企业不必再抽调有关人员协助税务机关进行检查,从而减轻了企业负担,避免了对企业生产经营造成过多的影响;调帐检查增加了稽查工作的透明度,检查人员徇私舞弊、吃拿卡要的可能性大大降低,维护了税务人员的形象;减少了相关人员和部门的干预,树立税务部门的良好形象。
三、采取调帐检查的缺陷
税务机关对被查纳税人采用调帐检查方式,容易造成重账务检查、轻实地检查的情况,不能有效地掌握被查纳税人的账务核算是否与实际经营状况相一致,不便于全面了解被查纳税人整体经营状况,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检查质量。
四、调帐检查必须注意的环节和事项
(一) 严格遵循法定程序调帐检查必须严格按照《税收征管法》第八十六条规定实施,对检查期以前会计年度的帐簿等资料,必须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批准,才能将其调回税务机关检查,且向其开付清单,并在3个月内完整归还;对当年度帐簿等资料,必须经设区的市、自治洲以上税务局局长批准,才能将其调回税务机关检查必须在30日内退还,并开付清单。在调取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和其他有关资料时,不仅要调取纸质资料,还要调取电脑机内资料。不宜采取由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送账而后下达调取账簿资料手续的检查方式,更不能事后补办调取账簿资料手续。稽查人员应仔细清点调取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和其他有关资料,核对并填写准确的数量和份数,避免在调账和退账时出现差误。稽查部门应设立专门场所进行调账检查工作。稽查部门应注意调账后的账簿资料保管工作,要专柜置放。
(二)调帐检查必须和下户实地相结合由于帐簿、凭证、报表和其他纳税资料,只是企业生产经营过程的反映,但不是全部,企业的会计核算水平和档案管理决定所调取资料的利用价值,发现检查发现疑点再到实地去检查落实,并根据实地检查结果对照帐表进行认真分析研究,不能单纯地以帐查帐。
(三)调帐检查必须和询问约谈结合起来由于调帐检查在税务机关内部进行,对于帐务处理和其他有关纳税的情况需要企业解释说明的地方、生产经营过程中涉税的疑问,必须及时就有关问题向企业财务人员以及企业负责人进行询问约谈,弥补调帐检查的不足,进一步全面掌握情况,才利于查深查透。
(四)依法为纳税人保密依据《税务征管法》第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五条有关规定,在稽查工作中涉及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商业秘密及个人隐私的,税务机关应当依法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情况保密。如果违反保密规定,税务机关将依据《税收征管法》第八十七条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