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河北省邢台市地税稽查局
近年来,随着行政诉讼法的实施和税务稽查工作程序的逐步规范,对税务稽查部门办理税务违章案件的要求越来越高。对纳税人或者代扣代缴义务人所进行的与纳税代扣代缴税款有关的问题和状况所形成的稽查询问笔录,由于在实际工作中常常出现手续不清、内容不全、表达不明等不规范现象,一定程度影响了办案质量,因此,做好税务稽查笔录至关重要。
税务稽查询问笔录是税务稽查人员在调查、审理税务违章案件中,对当事人、见证人或有关知情人等进行调查询问情况的文字记载,是对税务违章案件依法进行处理的重要依据。询问笔录由稽查人员专人填制,一式两份,一份交被询问人,一份由税务稽查机关存档。在制作询问笔录时,为了真实准确,首先告知当事人不如实提供情况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笔录一经印证核实后,就是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据。因此,记录询问内容必须真实、准确、详细、具体,不能随意取舍,重要的情节要尽量记下原话,以保持其原意不变,对于被询问人所提供的每一事实或情节,应当记明来源。询问笔录一般分为两种:一种是对违章当事人询问笔录,一种是对证人询问笔录。
询问笔录由标题、正文、签名和日期三部分组成,常用“×××地方税务局稽查局询问(调查)笔录”为标题,正文包括开头、问答内容、结尾三个层次,签名和日期包括核对意见的日期与签名。最后有“笔录附页”。
做询问笔录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1、首先要通过询问记录好开头部分,如询问的地点和时间,被询问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身份、工作单位、地址、职业。
2、当询问人向被询问人宣传税收法规及有关法律规定时,告知其提供证据是法律赋予公民的应尽义务,让其如实提供事实情况,讲明若故意隐匿事实或伪造证据,是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的。然后当询问人根据事先拟定的询问计划,按顺序采用一问一答形式开始询问后,记录人要将询问人的问话和当事人或证人的回答,真实地记录下来,弄清楚当事人进行偷、抗、骗税等违章行为的动机、情节、数量及其他与案件有关的情况。
3、在记录过程中,记录人不仅要记录被询问人的陈述,还要记明被询问人在询问过程中的一些重要情感或行为表现。记录不能过于简单,不能随意取舍,当然与案件毫无关系的内容,可不必记录。
4、对证人提供的物证、书证,在证言中要反映出来,并说明来源,询问人出示证据提问,也必须注明出示何物。
5、询问结束,要将记录交给被询问人阅看。被询问人无阅看能力的,记录人要逐字逐句地予以阅读,并告知如记录有误,可以提出更正,允许其补充修改,并在修改处按上指印,被询问人要签注核对意见,核对意见要写明是否经过核对与对核对内容是否错漏的表态。
最后,记录人要签署日期及签名,询问人与记录人签名不得相互代签。
为了确保询问过程顺利进行,尽可能地多掌握有关案件情况,在开展询问记录工作前,应做好如下准备工作:
1、要熟悉已经掌握的材料。,研究在询问中可能碰到的问题,以便在询问中能熟练地运用这些材料掌握主动权。
2、要了解当事人和证人的身份、职业、性格、社会关系以及证人与当事人的关系。
3、要制定切实可行的询问计划,向当事人和证人提什么问题、以及询问方法、步骤,要拟出询问提纲,以便使询问有计划、有目的地进行。
4、要因情而宜,询问当事人或证人,要本着有利于询问的原则,可以到其所在单位、住所、或征得证人或当事人同意选择适当地点进行。
为全面地做好稽查询问笔录工作,应注意以下事项:
1、询问当事人或证人时,办案人员必须有两个以上参加,并出示有关税务检查证件。询问前应向被询问人发出《询问通知》或出示《询问通知书》。
2、询问证人或当事人要个别进行,不能两个以上当事人或证人在一起,更不能以座谈会方式询问,以免互相影响,失去询问笔录的真实性。
3、做记录应当采用钢笔或毛笔,或能长期保持痕迹的书写工具书写,字迹不能过于潦草,避免错别字或漏字。
4、对于被询问人,要用第一人称,即“我”字来表示。
5、记录了问话,必须记录答话,如不回答,要注明“不回答”,不要空格。
6、将询问笔录按要求归档存放,以便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