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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稽查应防止四种倾向



    随着税制改革的逐渐深入和“三位一体”征管模式的有效运行,税务稽查作为约束规范征纳双方行为的重要工具,越来越显示出必要性和重要性。税务稽查不仅有力地打击了偷逃骗税等违法活动,增加了税收收入,而且也在很大程度上增强了纳税人的意识,使缴税愈来愈成为每一个社会成员的自觉行动。但是,在税务稽查的实际操作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不良倾向,有待于纠正和改进。
    一是税务稽查存在“抓大放小”的倾向。稽查部门为了强调收入,先抓纳税大户,反复检查既给企业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又造成对纳税小户税务稽查的忽视,使纳税小户偷逃骗税现象越来越重。
    二是税务稽查存在“鞭打快牛”的倾向。对经济效益较好的纳税企业稽查较多,对经济效益较差的纳税企业稽查较少,造成税负不公,使税务稽查偏离了最初目的。
    三是税务稽查在选案过程中,存在“本本教条”的倾向。选案采取人机结合,随机抽样的办法,忽视了对非正常户的税务稽查,对无证经营的个体商贩或皮包公司起不到监督和打击作用。
    四是税务稽查中出现了“囿于人情”的现象。实施税务稽查以来,税务稽查人员和稽查范围长期不变动,使税务稽查人员与纳税企业建立了人情关系,影响了税务稽查的正常进行。
   针对上述税务稽查存在的错误倾向,笔者提出以下对策:
    一是明确税务稽查的目的,推进依法治税,打击偷逃骗税,使税收逐步进入法治化轨道,推进征管改革,增加财政收入,营造一个良好的税收环境。对纳税企业无论大小,一律平等对待,实现公平税负原则,以达到税务稽查的真正目的。
    二是按照税务稽查规程,对纳税企业无论效益好坏,一律公平稽查。
    三是变等案上门为上门办案。改变过去坐机关、等举报的做法,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找案源,加强对既无工商执照,又无税务登记证的个体商贩,如煤炭贩运、粮食贩运等个体商贩进行税务稽查,使税务稽查真正起到打击偷逃骗税的作用,以创造良好的纳税环境。
    四是针对税务稽查中出现的人情税现象,制定税务稽查人员岗位轮换制度,加大复查力度,严格考核促使税务人员做到秉公执法,在纳税人心中重树税务干部的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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