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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偷逃违法与奖励  


来源: 郑州市国家税务局    

  问:怎么样举报偷逃税案件,对举报人有什么奖励没有?
  答:您可以采用网络、来访、信件、传真、热线等方式举报偷税案件。税务机关接到举报,经过调查核实后,可根据《检举纳税人税收违法行为奖励暂行办法》 ( 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令第18号  ) 第六条的规定对举报人进行奖励,即:“检举的税收违法行为经税务机关立案查实处理并依法将税款收缴入库后,根据本案检举时效、检举材料中提供的线索和证据详实程度、检举内容与查实内容相符程度以及收缴入库的税款数额,按照以下标准对本案检举人计发奖金:
  (一)收缴入库税款数额在1亿元以上的,给予10万元以下的奖金;
  (二)收缴入库税款数额在5000万元以上不足1亿元的,给予6万元以下的奖金;
  (三)收缴入库税款数额在1000万元以上不足5000万元的,给予4万元以下的奖金;
  (四)收缴入库税款数额在500万元以上不足1000万元的,给予2万元以下的奖金;
  (五)收缴入库税款数额在100万元以上不足500万元的,给予1万元以下的奖金;
  (六)收缴入库税款数额在100万元以下的,给予5000元以下的奖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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