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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新手段打击避税新方式

    来源:中国税务报 
   
     地处反避税工作前沿的深圳市国税局,针对关联企业避税新手段,不断调整反避税思路,在打击一些关联企业利用无形资产转让定价方面有所突破。4年来,该局通过反避税调查调增了一批跨国企业的应纳税额,将全市年销售额5000万元以上的外商投资企业的亏损面从2003年的31.17%降到了2006年的19.47%.
  无形资产:经营利润必须合理分割
  近年来,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加快,跨国投资和交易日益增多,跨国企业通过关联企业间的业务往来,利用转让定价转移利润,规避税收的现象时有发生,而且手段不断翻新,这不仅损害了我国的税收权益,也对税务部门的反避税工作提出了新的挑战。
  深圳市国税局国际税处处长王铭远对记者说,深圳市国税局的反避税工作起步较晚,但起点高,得到了上级部门的充分肯定。近年来,深圳市国税局在强化反避税手段上继续探索,取得了一定成绩。
  深圳市国税局税务人员在反避税实践中发现,一些企业在得到母公司授权使用某项技术后,在使用该技术的过程中,对技术有所改进,并因此而带来成本降低、收益增加,却未能享受合理的利润补偿,明显存在转移利润的事实。而这种以母子公司为主要对象的转移利润方式十分隐蔽,不易被税务机关发觉,取证工作也有相当的难度。
  深圳市国税局国际税处有关人士介绍,他们曾调查过一家跨国公司设立在深圳的子公司,发现子公司接受母公司授权使用技术后,在生产过程中,根据中国消费者的消费结构、消费习惯等情况,进行了创新和研发,对生产技术类的无形资产有所增值。深圳市国税局反避税小组调查发现,这家子公司每年的营业利润基本上被转移到了境外的母公司,没有在深圳留下所得,更别提合理分享因无形资产增值所带来的利润。反避税小组认为,企业在技术转让过程中存在转让定价嫌疑。
  据介绍,无形资产的所有权一般分为两类,一类是法律意义上的所有权,一类是经济意义上的所有权。母公司向子公司转让核心技术,对无形资产通常拥有法律意义上的所有权,但是子公司投入了人力和财力进行进一步的创新、研发后的技术是一个增值了的技术,子公司对其拥有经济意义上的所有权。子公司应分享因经济意义上的所有权所带来的合理利润。
  在对这家跨国公司进行了深入调查取证后,反避税小组提出了子公司应分享无形资产增值所带来的合理利润的意见。该企业一开始并不接受税务机关的意见,不认为子公司对其无形资产有所增值。
  通过进一步的调查取证和数轮磋商,深圳市国税局提出了使用“剩余利润分割法”对其所得进行调整的意见。通过该方法,能使深圳的子公司分享部分因无形资产增值所带来的部分超额利润。
  王铭远说,由于关联交易的复杂性,反避税工作显得尤为艰难。如果你的管理手段跟不上避税的新情况,就不能把反避税工作做好。针对一些关联企业利用无形资产转移利润问题,王铭远说,传统的反避税工作大多是针对有形资产的,国际上也有很多可以借鉴的经验,但无形资产避税在全球都是一个很棘手的问题,需要我们在实践中不断探索。
  劳务交易:利润应与其功能相匹配
  关联企业避税方式多样化,除了体现在利用无形资产避税外,还体现在关联企业间利用劳务交易、融通资金等方式转移利润。
  据深圳市国税局反避税小组有关成员介绍,企业采用转让定价的内部交易,其形式是多种多样的。除了有形商品交易外,劳务交易的内部定价情况也比较复杂,计费往往差额巨大,核实也相对困难。
  2007年,反避税小组对以为关联企业提供劳务为主要收入的某企业的转让定价问题进行了调查。该企业是某跨国企业集团为了适应华南地区生产急速增长和降低采购成本的需要而成立的一家子公司。该公司以“集团采购服务中心”的身份为集团及内部成员提供劳务。
  反避税小组通过对该公司各个年度的财务状况分析,发现其利润水平明显偏低,主要原因是该公司的经营收入的定价由母公司决定,并以咨询费用乘以一定的加成率作为定价基础。加成率由双方按约定的比例确定,且保持不变。
  通过反避税调查核实,反避税小组认为这种定价方法与公司的发展速度和赢利能力不相匹配,不能体现其发挥的功能和承担相应的风险,不符合公平交易原则,存在通过集团内提供劳务进行转让定价避税的嫌疑。
  一开始,反避税小组决定寻找可比公司,从而推定该企业转让定价事实的成立。在寻找可比公司的过程中,反避税小组发现公开数据来源中能够获得的外部财务数据非常有限,想要找到真正有价值的可类比公司非常艰难。反避税小组于是决定采用“交易净利润法”。因为这种方法是强调企业职能与风险的可比性,对受测企业和非受控企业之间提供劳务的差异不太敏感。
  经过一系列的测算和数据比对,证明该企业确实存在利用劳务转移利润问题,深圳市国税局调增了该企业4个年度应纳税所得额400多万元,补征企业所得税近80万元。
  深圳市国税局国际税处处长王铭远说,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深圳的跨国、跨地区企业不断增加,企业经营模式也日益多元化,避税手段也更加多样。反避税部门在实际工作中,既要加快国际上转让定价理论的本土化进程,又要根据实际情况不断地总结经验,创新工作方式,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反避税工作更上一层楼。
  深圳市国税局反避税小组有关成员说,尽管反避税工作存在调查取证难度大,个案调查成本高等问题,但反避税工作在维护国家权益,增加税收收入,促进公平竞争,优化投资环境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深圳外资企业多,涉及税额大,只有把反避税工作抓好了,才能全面提升深圳的税收征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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