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江苏国税网
强化税源管理,是2006年全国强化税源管理专业会议确定的一大基础性工作。总局确定的强化税源管理各项措施中的核心战略之一,就是在狠抓税收分析和纳税评估的基础上,建立税收分析、纳税评估、税务稽查、过程管理四位一体的良性互动机制。提起税源控管机制,大家可能更多的是强调税收征管部门的作用。其实,税源控管就其内涵而言其主要作用是防止并减少税款流失,就其外延而言,在空间、时间、环节上税源控管应该贯穿于税收工作的全过程,是各个环节和岗位的有机结合,要建构起税源控管新机制,我们必须转变传统观念,充分认识到稽查部门在这其中所应发挥的作用。本文着重论述稽查部门为适应税源联动管理新机制的要求,充分发挥“以查促管”的作用。
一、前税源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其成因分析
当前税源管理存在的问题有很多,但笔者认为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税源管理机构职能“缺位”。随着征、管、查分离和计算机技术的广泛运用,税收管理员由“管户”为主逐渐过渡到以“管事”为主,这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税务系统的廉政建设,但是,这也导致了税收管理员对税源控管乏力,由过去的专管员实地了解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变成了远离企业、坐看报表的静态管理,对辖区内的税源底数不清,户籍不明,造成大户管不细、小户漏管多,“疏于管理、责任淡化"的问题凸现。
2、税源管理手段相对滞后。在当前税源管理过程中,单一地以实现税收的多少将纳税人划分为重点税源和非重点税源,工作重心侧重于重点税源的管理,在一定程度上忽视了非重点户、非重点税源、某些行业、某些区域及工作环节的管理,造成税源管理“头重脚轻”,征管基础薄弱,给一些蓄意偷逃税犯罪分子以可乘之机。虽然近些年加大了信息化的建设,实现了征管业务流程微机管理,但目前税源管理系统只能完成一些基本的统计工作,对税源的状况不能运用大量的信息数据库进行调研、分析和预测。此外,还没有建立完全意义上的税源监控网络和管理监控机制,纳税人生产经营信息传递渠道单一、滞后。
3、税源管理力量薄弱。在税源管理过程中,困扰基层的一个主要问题就是征管力量不足,城乡税源管理人力资源分配不合理,存在基层税源少、人员多,而城区或重点税源单位税收任务重、人员少;机关管理人员多、一线税源管理人员少等不合理现象。基层税源管理人员应付事务性工作繁重,很难集中精力开展税源控管,以致对纳税人的信息掌握不全。同时存在部分地区税收管理员制度落实不到位,税收管理员日常工作存在任务不明、目标不清、考核不到位的问题。税收管理员业务水平参差不齐,适应现代税收征管的工作能力和税收执法水平不高,工作缺乏主动,不能很好地履行工作职责。
造成这些问题有很多原因,主要表现在:
1、没有建立完善的信息共享、交流制度,缺少有效的、统一的操作规程来保证两个系列面上的沟通衔接。稽查、征收管理部门不能(完全)信息共享或信息资料传递不及时,因而造成工作被动,影响工作质量;有些地方两个系列部门基本各自为政,工作人员之间缺乏交流和联系,规范双方定期沟通的制度还没有建立起来。
2、沟通的层次不够深,工作交流仅限于表面的应付层次上,能促进工作的深层次交流进行得很少。比如因缺乏制度性的规定和要求,稽查结果、征管信息不能够按照“服务对方”、“完全共享”的原则及时、全面传递反馈,稽查结果、征管信息得不到充分利用。
3、沟通不及时。缺少及时的事前、事中交流,往往事后才沟通交流,但已贻误处理时机。
4、沟通的环节太多。由于没有固定具体负责的交流人员,沟通环节较多,给双方取得信息造成了很大麻烦,一个环节不顺畅就影响了整个工作。
二、稽查部门在构建税源控管新机制中应如何发挥作用
(一)转变观念,创新思路
要克服狭隘的稽查观念,彻底改变把稽查当成组织收入的“调节器”观念,把稽查工作放在国税整体工作中去考虑,使稽查工作服务于领导决策,服务于税收征管。要研究与制定出符合本地实际的以查促管的方案和实施意见,明确具体操作的目的、程序、具体内容、实施步骤、量化指标、组织领导、考核办法等等,形成制度化。应进一步明确职责,把以查促管工作作为稽查的本职工作,提高稽查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二)完善稽查工作机制,创新稽查方式方法,充分发挥税务稽查以查促管的职能
1、提高稽查针对性,有效开展税收专项检查,继续加大对涉税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选择特定行业或区域中一些普遍性、突出性问题开展专项检查,突出重点,统筹兼顾,依法惩处税收违法行为,达到“抓住重点,整顿行业,规范全面”的目的。一是增强稽查的深度。拓展检查思路,创新检查方法,对每个稽查案件尤其是专案、要案,要查深、查细、查透,排除障碍,一查到底。二是加大处罚力度。对屡查屡犯或偷税情节严重的依法予以重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决不姑息迁就。三是做好涉税案件公告公示工作。对涉税违法大案、要案,利用各种新闻媒体进行公开曝光,扩大影响,达到查处一案,教育一片、治理一方的目的,逐步营造公平的纳税环境。
2、实施部门联合,全力推进税收专项整治,实现查管互动。通过联合国税稽查、公安经侦部门,开展税收专项整治;联合当地政府,形成强大的宣传攻势,督促企业对涉税违法行为自查自纠。为进一步扩大专项整治效应,稽查应与征管联动,开展更加密切的行业联合检查,由稽查人员与征管人员组成一对一工作小组,相互配合,通力协作,全面摸清企业实际情况及存在问题,形成调查报告,同时督促企业及时整改。通过征管、稽查联动,一方面,进一步完善稽查与征管合作机制,加强部门、人员的业务交流,使税管员改进工作方法,加强对管辖行业的深入了解和挖掘,及时发现企业的涉税违法问题,开展纳税评估,实现税源的有效控管,提高税收征管工作质量。另一方面,为开展专项检查工作提供了准确、详细的信息来源,确保稽查工作有的放矢,有力发挥依法治税的职能,提高企业对税法的遵从度。
3、落实并完善稽查与征管定期联系的制度。通过加强征管、稽查部门间的沟通,规范执法行为,共同促进税收征管质量的提高。一要以稽查建议为纽带,全面促进征管和稽查的信息互通、执法联动的运行机制。要通过稽查建议制度,向征管部门反馈征管工作中所忽视的问题或薄弱之处,要积极研究探索,提出建议,更好地起到以查促管的作用。二要召开税案分析会。由区局相关科室牵头,稽查部门通过对典型企业“解剖麻雀,由点及面”进行分析,对案件的成因、特点、作案手法以及发展趋势进行深入的分析与研究,并及时研究措施,严厉打击,有效遏制各种涉税犯罪活动。三要定期组织召开联席会议。由区局分管局长、稽查、税源管理部门的相关人员参加,稽查部门通报案件查处情况,提出对税收征管中存在的漏洞与不足的改进建议和措施,立足反映突出问题、努力发掘潜在问题、及时暴露个性问题和重在归纳共性问题,以便税源管理部门及时调整有关工作思路,促进税务分局精细化管理能力的提高,确保稽查、管理的协调一致,形成打击偷、骗、抗税的监管合力。
4、深化稽查服务,引导企业规范核算、依法纳税、营造良好的纳税环境。一是实行稽查预告制度,扩大稽查预告的内容。除了在预告时告知企业自查自纠的时间、检查期间及权利义务外,可以增加并对企业容易出现的错漏方面给予提醒,督促企业自我检查与核对后及时自查。二是稽查部门应将税收服务寓于税务稽查的全过程,采用一切方便纳税人的服务方法和手段,拓展税收服务渠道。同时将税收服务融入到检查工作始终,边检查、边宣传、边辅导,了解纳税人的实际问题及需求,提供个性化服务,真正做到税收执法与税收服务相结合,让纳税人在享受税收优质服务的过程中,主动接受纳税检查,在接受检查的过程中增强依法纳税的观念,正确严格按税法办事,有效减少税收违法行为的发生。
5、建立和完善税务稽查考核、奖惩体系,确保各项制度的贯彻与落实,实现以查促管的工作目标。要制订切实可行的强化稽查,以查促管的考核、奖惩办法,把责、权、利紧密地结合在一起,使征管查各个岗位各尽其职,各负其责,各有职权,协调一致,为构建和谐国税共同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