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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房地产企业稽查典型案例 

 
  来源:河北邢台地税   
 
  根据工作安排,检查组于2007年8月对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006年度至2007年上半年的纳税情况进行了检查,检查过程中,检查组采取了顺查法和实地检查相结合的方法,审阅了该纳税人的凭证、帐薄、会计报表、纳税申报表和其他涉税资料。

  一、纳税人的基本情况

  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成立于2006年9月,坐落于市区太行街东段,以房地产开发、销售为主要业务,是一个四级开发资质的内资企业。开发小区占地80.8亩,先后开发职工集资楼、知识分子公寓楼、超市等三个项目。该单位企业所得税由国税管理征收。截至2007年7月底,该单位已申报缴纳地税税费共计24.5万元。

  二、检查发现的问题

  检查期内该单位少记收入,少申报缴纳营业税2093907.36元、土地增值税418787.47元、城建税146573.52元、教育费附加62817.22元、地方教育附加20939.07元。

  三、检查具体方法及措施

  (一)、检查组在检查该纳税人的凭证、帐薄中发现,该单位收取购房户定金和预收款为309万元,而付给建筑单位工程款为1600多万元。这一现象引起了检查组的注意,针对这一问题,检查组人员详细询问该单位会计人员,证实2006年底该单位内部职工购房集资款2703.7万元没有登记收入。
  (二)、检查组人员到该单位售房部实地调查,通过对售房部人员询问,并对其销售部微机进行了检查,取得了详细的电子售楼明细表,证实了其所开发项目已售出住宅162户,并发现其中按揭贷款售房户数75户。但该单位帐薄中没有记载按揭贷款银行划转的按揭贷款金额。针对这一问题,检查组人员到按揭贷款银行进行调查取证,证实银行给该单位发放按揭贷款金额为1549.5万元。在事实面前,该单位只好承认少记了这部分收入。

  四、案例评析

  对该单位少记收入这一行为,我们查处后,经讲解税法,该单位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立即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补交税款及滞纳金。该单位领导对少记行为过去认为不是什么问题,他认为楼房并没有全部售出,只是收取部分定金和预收款,他并不想故意偷税。由此看来,该案少缴税款是由于企业不明白税收法律、法规造成的。分析该案有以下三个特点:
  (一)、该案反映出该单位从经理、财务负责人到办税人员对税收知识匮乏,对企业来讲生产经营知识要掌握,税收法律也要掌握,很多企业负责人对生产经营非常重视,曰:生财有道,殊不知一旦违法前功尽弃,因此我们提倡企业领导要学好各种法律,建议政府部门对企业的管理人员进行法律考核,对达不到一定法律知识的不核发营业执照,由此减少企业不必要损失。
  (二)、该案也反映出税务部门对税法的宣传的力度不够。
  (三)、该案对稽查部门来讲是一个值得总结和借鉴,改变过来只对案头进行检查,就账论账的方法,该案用分析和创新的方法,从资金的来龙去脉去分析,顺藤摸瓜,使问题水落石出,真相大白,从而提高了稽查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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