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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稽查局由“执法型”向“征收

 
  来源:江苏省地税局   
 
  税务稽查工作如何适应经济高速发展的形势,如何在高税收计划增幅下充分发挥自身执法职能,如何在服务中体现执法刚性,如何更好地以查促管、以查促查、以查促收、以查促廉,如何发挥打击偷、逃、骗、抗税的震慑力,充分激发稽查效能,是我们税务稽查工作者所面临的一个重要课题。笔者就税务稽查一线的有关状况进行了相关调研。 
    以某地稽查局现状为例。2005年在编稽查人员20名,其中拥有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双师职称人才2名,拥有注册税务师职称人才3名,设有四个检查室,综合股、举报中心、审理室、执行室各一个;上级下达的各项收入任务为980万元,共检查纳税户210户,查补入库各项款项1065万元,受理举报案件5起,外地来函协查136户次,与公安经侦部门联合查处涉税违法案件10起。2006年在编稽查人员18名,具有高级职称的人才全部被轮岗交流,设有三个检查室,党总支、综合股、举报中心、审理室、执行室各一个。上级下达的各项收入任务为718万元,全年共检查纳税户145户,其中受理举报案件12起,查处涉嫌偷、逃、骗、抗税案件6起,外地来函协查159户次,查补入库各项款项820万元。 
    人均检查举报及涉嫌偷逃税案件仅有1件,一切围绕收入任务开展工作,与“稽查局专司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税、抗税案件的查处。”形成强烈反差。究其原因: 
    一是任务考核错位。当前对县(市)级稽查局的考核仍没有摆脱税收任务的指标,习惯于以“完成任务”的比例评功过,并按月、按季进行收入分析预测和任务考核与各种奖励挂钩,在以“税收任务为中心”的理念指导下,往往形成单一的任务观念,一切工作围绕任务去思考和实施,计划服从收入,把任务视为“军令状”,任务有缺口有险情,稽查局首当其冲,案件查处职能萎缩,征收职能被无限扩大;为了任务的完成,有时往往忽视了从程序和实体上对案件进行精雕细刻,要么重程序轻实体,要么重实体轻程序;平时精力都放在组织收入上,对案件、卷宗的质量要求保证不力,直至上级部门进行年度考核,才匆忙整理完善,结果就可想而知。由此可见,仅以税收任务完成量来作为考核稽查局的主要工作政绩,己成为依法治税严重的绊脚石。 
    二是部门矛盾冲突。根据经济发展总体水平和增长速度,下达较为切合实际的指导性税收计划本是正常的税收管理手段,但给征管分局和稽查局同时下达税收收入任务,就势必造成相互之间为完成任务而争抢税源,因为蛋糕就那么大,同时也使纳税人处于两难的境地。一方面征管分局要求做到应收尽收,以纳税辅导、纳税评估等名义行税务检查之实,每年的年初都要对所有的管户进行一次拉网式的清理,即使有问题也不作处罚;另一方面稽查局为了完成税收任务,想方设法说服被查对象,尽量多留一点给稽查局入库,结果是能不处罚就不处罚,要不就严查重罚,让被查对象不得不考虑留些问题给稽查局检查,这样各方面面子上都过得去。要保证处罚率到位,真是难上加难。执法型的稽查局无形成了名副其实的征收局! 
    三是责任追究不力。近年来,各级税务机关都就税收执法责任追究制定了许多行之有效的制度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也下发了《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这无疑为规范稽查人员执法行为,提高稽查执法水平,促进稽查人员依法检查起到了促进作用。然而,制度有了,办法有了,就是落实难以到位,原因在于对推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认识不足,在实际工作中,存在着这样和那样的顾虑,对个别执法不严者下不了追究的决心,心慈手软。另外,责任追究实行出了问题“一票否决”也起了一定程度的负作用,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出了问题不愿追究,或形式上象征性地追究一下,你好我好大家好,从而,也为稽查执法工作埋下隐患。 
    四是队伍素质偏低。据调查统计,2006年某稽查局平均年龄43岁,40岁以下5人、40至50岁6人、50岁以上占7人;稽查人员没有实现从“单一型”人才向“复合型”人才的转变,有相当一部分人法律素质偏低,近一半的同志计算机技能应用不到位,面对企业电脑记帐云里雾里、不知所然;极个别人既不熟悉税收业务,又不谙财会知识,更不懂电脑应用;少数稽查人员责任心不强,工作飘浮,“船到码头车到站”思想严重,稽查局成了安置老同志安度晚年的休养所。会干事、干成事的累死,不干事、干不了的闲死、侃死,严重挫伤了同志们的积极性。多年培养出的稽查人才因干部轮岗而严重流失,无法建立良好的人才机制和稽查体系。 
    五是违法成本低廉。由于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及人为因素等的影响和干预,对“保护企业”检查必须要上报纪委优化办审批,加上招商引资一些不适当的让步降格、擅自消化处理等等,使违法行为被发现的机会小,发现后处罚的力度低,即便处罚也须逐级上报审批,违法的风险成本近乎没有;稽查执法方式大多仍然停留在“凭印象排对象”,“以帐查帐”等传统方式,在相当部分被查对象中“常见病、多发病”普遍存在,即被查对象同样的违章行为屡查屡犯,同样的违章行为同时存在一部分被查对象中,致使案件“税补了,款罚了,但形成违章的机制仍然存在”,没有从制度上、根本上予以铲除,因而造成稽查效率的降低。 
    税务稽查工作的科学定位应该是:全面坚持依法治税理念,通过有效查处和打击重大涉税违法行为,提高广大纳税人对税法的遵从度,促进税收征管水平的提高,营造诚信和谐的税收环境。 
    税务稽查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有一个实践过程,以上种种,说明一线稽查工作在许多方面,特别是严格执法与收入任务的有机协调需要我们研究思考和拓展,现通过调查和探索,提出一些建议对策。 
    (一)、充分拓展稽查职能,发挥稽查威力,还稽查之本源 
    严格执行《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九条之规定:稽查局专司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税、抗税案件的查处。坚持以“执法为主、收入为辅”的指导思想不动摇,将收入任务与稽查局彻底脱钩,摒弃以“完成收入任务”的比例评功过的错误理念,还稽查之本源,让稽查局一门心思专司偷逃税案件的查处,加大打击偷逃税力度,在震慑、教育的同时,促使纳税人不再抱有侥幸心理,主动寻找社会中介,通过合法途径,使企业避免因不懂税法而违反税法规定所遭受不必要的损失和处罚。税企关系、征管稽查关系的协调,对于顺利执法、组织收入、共同做好税收工作将起到积极的作用。 
    (二)、科学安排税收专项检查 
    开展税收专项检查,应用计算机等科技手段是税务稽查的核心环节,可以使税务机关最大限度地掌握纳税人的基本情况、经营状况以及涉税信息,有针对性地实施税务稽查。积极配合征管部门变事后检查为事中督查,选择管理薄弱、问题较多的行业,把检查的重点放在纳税人违反各项征管制度规定的情况以及从纳税人或纳税档案中获取足以证明偷逃税的有力佐证上,充分利用现代化管理手段有效地提高稽查质量和效率,真正达到科技治税目的。 
    (三)、进一步提高稽查管理深度 
    对现有的稽查管理制度进行总结、整理和修改,做好各项制度的完善和落实工作。在深化稽查管理的同时,提高管理效率,避免片面强调管理,忽视稽查执法效率倾向,确立科技加管理的理念,利用现代化科技手段,促进稽查管理的深化,促进稽查效率的提高。大力推进规范化检查工作,逐步使规范化检查工作走向深入。 
    (四)、优化稽查队伍结构,保障稽查高效运行 
    稽查工作质量优劣的关键在人,随着市场经济的迅猛发展,稽查队伍知识和技能的不断更新成为我们应对挑战的迫切需要,因此,必须增强稽查人员的危机意识和竞争意识,必须从年龄结构、知识结构、观念更新、进取精神上进行优化组合。要进一步发挥稽查干部的潜能和创造力,把业务精干、责任心强、有进取精神且掌握计算机技能的年轻干部选拔充实到稽查队伍中来,建立良好稳定的人才机制和稽查体系。同时,积极组织各种形式的稽查专业知识的培训和学习,因人施教,使稽查人员更好掌握适应形势需要的知识和技能,要对新《征管法》实施细则,稽查工作规程、标准化稽查、稽查调查、取证、法律适用等知识进行系列培训,建立一支业务精通、善于攻坚、作风过硬、廉洁高效的稽查队伍。要加强稽查工作的硬件配置和装备的升级换代,为提高稽查效率创造条件。同时,针对税务稽查处于反偷逃、抗税的最前沿,稽查人员既要漠视纳税人的利诱,又要面对不法分子威胁和仇视,还要排除来自各方面的干扰,要保证稽查质量,提高稽查效果,在加强两权监督的同时,稽查人员人生安全等潜在危险,采取有效措施,加强职业安全保险工作,解除后顾之忧,全力保障稽查工作的高效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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