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税网
一、稽查中发现的几种常见的偷税手段和方法:
(一)利用种种手段不计或少计营业收入减少利润。现在税务稽查主要是针对帐面的检查,只要帐面没有问题,那么就很难发现其他的问题。一些不法开发商利用这一点在帐面上大做文章。1.帐面上少计收入,开发一片小区 在没有全部销售完毕的过程中,在帐面少记载几十,甚至上百套,以此减少营业收入或另作一本帐形成帐外帐以此达到少缴、不缴营业税目的。2.个别企业将预收的售房款收入 不按规定向购房人开具发票,隐瞒收入;或者将部分收入核算混入其他往来账户偷逃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还有企业将预收房款等挂在往来账面上,使缴纳的税款变成往来流动资金,偷逃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二)临时性的零散税源偷逃税疑点大,稽查困难。
临时性建筑施工一般规模较小,施工地点较为隐蔽,纳税意识相对薄弱。税务机关受人员、精力限制,加之征管手段落后等原因,难以掌握纳税人具体动态,不能对其进行科学有效的税收征管,容易造成国家税款的大量流失。1.散布于农村大量的临时性建筑施工,因建筑双方素质较低,工程没有清楚准确的预算内容,工程往往只包工不包料。根据营业税有关规定,建筑营业税计税依据应包括工程所有的原材料及其它物资和动力的价款在内,即直接费用、管理费用、计划利润和税金。上述临时性建筑现状不但给税务机关依法征收税款造成困难,也给稽查部门的检查工作带来很大不便。2.检查发现,目前建筑市场管理混乱,一部分不具备施工资质或施工资质等级较低的私营经济建筑企业、个体建筑户、包工队为承揽建筑工程,纷纷采取分包、转包、挂名、挂靠、承包经营等不同的经营方式挂靠在施工资质较高的企业或向其借用施工资质。施工企业向这些建筑队、挂靠队收取一定数额的“管理费”后,放任自流。而这些包工头法制观念较差,纳税观念淡薄,千方百计偷逃税款。
(三)有些实行所得税定率征收的房地产业建筑业企业,为了达到少缴企业所得税的目的,采用种种手法减小账面收入,或者不设帐更有甚者拒不提供账簿资料,造成少报、少缴税款,或采用多转成本、虚报财务费用、白条下账等方法偷企业所得税。有些企业帐簿记载内容不全,甲方供给材料部分漏税严重。当前各建筑公司下挂的施工队、项目部很多,部分项目部没有按规定做账,通过对部分甲方单位调查发现,甲方供给材料大部分施工企业不在自己的帐中反映,而施工合同又没有明确甲方供给材料情况,有的施工队不给提供合同,需要大量的外调工作,给稽查实施工作带来了很大难度。
二、 针对以上现状,我们提出以下建议和措施供大家参考:
(一)、切实加强对偷逃税违法行为打击力度,及时、有力的打击偷逃税行为。对房地产、建筑业企业最有的方法就是加大稽查力度。国家税务部门一定要加大对房地产涉税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加大案例公告曝光力度,罚款有时对它们起不到很大的警示作用,这个时候就要对那些屡教不改的企业进行曝光,将其偷税劣迹毫不手软地公示于众,使其是声誉扫地,促使其痛改前非。
(二)加强房地产企业财务监督。1.严格要求房地产企业规范建账建制,聘请有资格的会计人员,对财务管理混乱,账证保管不善的,责令限期改正;蓄意违规核算的,必须给予严厉处罚。2.对账制健全、能够准确核算其收入和成本的,搞好核实征收;对账制不健全的,不能够准确核算其收入和成本,一律从高核定企业所得税征收率,使其税负高于同等情况下的核实征收企业,打消其通过做假账偷税的幻想,促其依法规范财务管理。
(三)强化部门协作,落实好综合治税。1.确实执行好综合治税机制。紧紧依靠各级政府支持,定期向各级政府汇报房地产及建筑企业税收征管情况,积极寻求社会各部门支持。2.发挥协税护税作用,利用协税护税组织摸清建筑业税源,发现和举报税收违法线索,堵塞建筑业税收征管中的漏洞。同时,针对有些临时建筑行为、小规模建筑行为中包工不包料问题,可尝试赋予建设单位代扣代缴税款义务。
(四)多组织专项检查工作交流活动,从组织协调、稽查实施、检查技巧、政策把握、稽查成果转化等方面进行经验交流,相互学习借鉴,取长补短,共同提高专项检查工作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