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江苏国税网
由于税务稽查需要对纳税人依法履行纳税义务以及对纳税人的征管行为是否符合国家税收法律、法规、规章进行监督。因此税务稽查机构和税务稽查人员就要对其作出的税务稽查结论及税务处理意见的公正性负责。如果税务稽查人员作出的税务处理决定有失客观公正,提出了错误的稽查处理意见,那么就必须承担相应的稽查风险和法律责任。随着我国法律法规体系的逐步健全和市场经济的逐步完善,税务稽查风险的问题也开始越发突出。
税务稽查风险从广义上来看,是指税务稽查人员在执行整个税务稽查业务中面临的风险。它包括税务稽查人员判断失误的风险,以及被稽查对象和环境因素造成的税务稽查人员受到损失或不利的可能。如税务稽查人员的玩忽职守或徇私舞弊,未查出被稽查对象的重大税收违法行为而应承担的相应责任。
税务稽查风险从狭义上来说,是指被稽查对象存在税收违法行为,其会计报表、纳税申报表存在重大错报或漏报,而税务稽查人员进行稽查后发表了不恰当的税务稽查意见的可能性。
税务稽查风险普遍存在于稽查过程的每一个环节,税务稽查风险一旦发生,它将导致国家税收的流失或因损害被查对象合法权益而被要求给予赔偿等。除此之外,它还表现为税务机关社会形象的损害和有关当事人要承担责任的损失。
分析税务稽查风险形成的原因有助于我们防范和控制稽查风险的发生。税务稽查风险的形成有客观原因和主观原因两方面,客观事实是,被稽查对象的复杂性加大了稽查的难度,同时税务稽查质量的提高、税务稽查责任的扩大也是税务稽查风险加大的一个重要原因;从主观上说产生稽查风险的原因是:税务稽查人员的经验和专业能力不强、税务稽查方法存在缺陷、税务稽查人员的责任心不强和职业道德水平不高。这些都无可争辩地造成税务稽查风险的存在。
在税收稽查工作中重视和增强风险意识有助于提高稽查质量、规范执法行为、树立税务机关形象,从而推动税收事业健康、稳步地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