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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规定期限进行纳税申报但未及时解缴税款,如何处罚?

 来源;纳税网

  问:我企业在征期内按规定进行纳税申报,但由于资金问题没有及时缴纳税款,是否要对我进行罚款?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八条: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规定期限内不缴或者少缴应纳或者应解缴的税款,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税务机关除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的规定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外,可以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实施细则》第七十三条: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的,纳税担保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所担保的税款的,由税务机关发出限期缴纳税款通知书,责令缴纳或者解缴税款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15日。 

  提示:对于您的情况税务机关会责令您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如您在责令限期内仍不缴纳,税务机关除加收滞纳金外,按《征管法》有关规定对您进行相应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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