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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新会计审计准则体系的贯彻实施,全面提升会计信息质量和注册会计师执业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2007年财政部组织驻各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以下简称专员办)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开展了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和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并依法对违规单位和个人进行了处理处罚。此次检查共涉及企事业单位、会计师事务所8398户,形成了“部、省、市、县”四级联动的监督机制,有效增强了会计监督的社会影响力。检查重点包括:一是组织专员办对部分国有大型企业集团开展了跨区域联合检查,进一步强化了对中央企业的会计监管;二是组织专员办对部分上市公司执行新会计准则情况进行了重点检查,确保新准则平稳过渡和有效实施;三是结合宏观调控重点和财政中心工作,组织各地财政部门对房地产、电力、交通等重点行业和行政事业单位开展了抽查;四是结合新审计准则的贯彻执行,重点强化了对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和中小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的监督检查。
从检查情况看,新会计准则体系自2007年正式实施以来,在上市公司以及率先执行准则的部分中央企业等单位得到全面贯彻执行,新旧会计准则实现了平稳过渡和顺利转换,企业会计核算和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公允性明显增强,会计信息质量整体上得到进一步提升。检查也发现,部分企业存在对准则理解有偏差、判断不准确、执行不到位的问题。少数企业存在违背准则操纵利润、虚构交易等严重会计造假行为,具体表现在以下几方面:一是随意调节收入成本粉饰业绩。如提前或推迟确认收入从而在不同年度间调节利润,随意增减固定资产预计使用年限调节折旧费用,对同一交易事项采用不同的计量模式确定公允价值,非法转回以前年度确认的减值损失等。二是利用关联方交易转移利润。如通过母公司豁免大额债务或者进行大额捐赠等手段,直接向上市公司输送利润,帮助上市公司扭亏为盈。三是通过虚构经济业务进行系统造假。有的上市公司与关联企业相串通,通过编造虚假合同等手段进行系统造假,虚构业务收入,导致财务报表虚盈实亏。
检查结果表明,新审计准则体系贯彻实施后,会计师事务所的风险意识明显增强,质量控制得到进一步强化,总体执业水平有了进一步的提升。但仍有部分事务所在执行准则方面不到位,执业质量和内部管理存在严重问题和薄弱环节,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一是未保持应有的职业怀疑态度,部分事务所包括证券资格事务所在执行审计程序特别是函证、监盘等基本程序方面,仅限于审计程序形式上的完整性,未对取得的审计证据的真实性保持应有的职业关注,导致未发现企业重大违规问题。二是未充分关注审计中的高风险领域,对新会计准则实施后出现的新风险点,如资产减值损失的转回、重大债务重组和资产转让、公允价值的计量模式、财政税收政策执行情况等未予以高度重视。三是未按要求编制审计工作底稿,未严格实施逐级复核制度。四是重业务发展、轻质量控制,不少事务所急于扩大规模,对分所的管理存在严重不足,分所执业质量存在大量问题;还有的证券资格事务所忽视非上市公司审计质量的控制,形成了重大审计风险。五是执业环境亟待进一步规范和治理,事务所之间低价揽客、恶性竞争的问题仍比较严重,一些地方存在行政干预、垄断市场的行为,影响了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公平竞争。
针对上述检查发现的问题,财政部、专员办和各地财政部门依法加大了处理处罚力度,严肃惩处会计审计违规行为,共对1092户企事业单位依法给予调账、补税、罚款等处理处罚,共查补税款10.7亿元、收缴罚款2152万元,对267名直接责任人予以罚款、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等处罚,并将145户企事业单位移送有关主管部门和司法机关处理;共对215家会计师事务所作出了行政处罚,其中撤销22家、暂停执业51家、没收罚款37家、警告105家,并对498名注册会计师作出了行政处罚,其中吊销证书13人、暂停执业163人、警告322人。
今后,财政部将充分发挥会计行业主管部门的主导作用,切实履行会计监督职责,围绕新会计审计准则体系的贯彻实施,组织专员办重点强化对中央企业、上市公司和证券资格事务所的行政监管,组织地方财政部门切实加大对国有、民营、外资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以及中小事务所的监督检查,进一步加大处理处罚和公开曝光力度,切实提高会计行业的风险意识和诚信水平,促进会计信息质量和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的全面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