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纳税网
新《税收征管法》的出台,使为纳税人服务工作从职业道德层次提升为税务机关的法定义务。作为专司税务检查和偷税、逃税、骗税、抗税案件查处工作的稽查局,能不能为纳税人服务、如何为纳税人服务,成为迫切需要研究和解决的重大课题。今年以来,我们黄冈市国税稽查局在总结以往成功经验的基础上,根据省局“纳税服务年”活动要求,紧密结合本地征管实际,对稽查服务工作进行了全面而系统的规范,为稽查机关更好地依法行政和为纳税人服务做了积极而有益的尝试。
一、转变思想,更新理念,将稽查服务的理念植根到稽查干部的头脑中
近年来,随着行风建设的不断深入,各地国税机关越来越重视纳税服务工作,相继落实了文明用语、限时服务、培训辅导等一系列方便纳税人的服务措施。我局也针对稽查工作的特点,专门制定迎客、让座、使用文明用语等礼仪规定,设置眼镜、钢笔、饮水机等服务设施。这些工作的开展受到了纳税人的普遍欢迎,在一定程度上提升了国税机关的形象。但由于这些服务基本上都停留在税收工作的表层,没有深入到税收征管的各个环节当中,加上各项服务措施零星、无序,不成系统,并不能从根本上满足纳税人的需要。今年年初,在深入学习贯彻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新《税收征管法》的基础上,我们向全系统提出了“在执法中服务、在服务中执法”,由“监督打击型稽查”向“执法服务型型稽查”转变的全新理念。在推行这一理念过程中,我们注意到两个误区,一是有的单位认为执法与服务是“水火不能相融”的两个概念,稽查部门是税务机关打击税收违法行为的拳头,拳头都去搞服务,还怎么执法?二是也有的单位认为,稽查部门搞服务的途径有限,基本的方法就是在检查中“开口子”,“放政策”。这些模糊认识的存在,使我们清醒地意识到,稽查部门搞服务的难度比征收、管理部门更大,首当其冲的是思想认识的不统一。因此,要做好稽查服务,就必须对稽查工作进行梳理和规范,明确哪些环节能服务、怎样开展服务、服务的标准是什么。否则,大家按照自己的理解各自为战,就容易出现偏差,影响纳税人公平竞争的税收征纳环境。
二、严格执法,规范服务,将稽查服务的触须延伸到稽查执法的各环节
经过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2008年4月,我局几易其稿,郑重推出了《黄冈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构建服务型稽查的若干意见》。该意见首次站在更好的为纳税人服务的角度,对稽查执法行为进一步规范,圈定了稽查服务的内容、措施和标准,使服务与执法有机地结合在一起,稽查执法进行到哪个环节,稽查服务就延伸到哪个环节,体现了税务执法与纳税服务的高度统一。
选案环节。选案环节是稽查执法的第一环节,也是纳税服务的首要环节。为减轻纳税人负担,提高稽查效益,我们出台了稽查信誉档案制度。由检查科结合以前年度的税务检查、行政处罚情况,定期对纳税人纳税信誉情况进行综合考评。对财务制度健全、纳税信誉好、连续两年没有偷逃骗抗税记录的纳税人,在三年内给予免查待遇,除群众举报、上级批办外,一般不列为重点稽查对象。对税政征管部门安排的单项检查,全部与行业性的专项稽查一并组织,避免了多头重复进户。在此基础上,推行查前辅导制。即在下达检查计划前15天,由检查科组织纳税人进行查前辅导。会前将涉及企业的近年来的有关政策进行分类整理,以讲义形式免费发给纳税人学习,会后安排纳税人进行自查。此举推出后,深受纳税人欢迎。如市局稽查局实行的“查前自纠”制度效果明显,深受纳税人欢迎,上半年,市局稽查局在对市烟草公司的专项检查过程中,鼓励企业自查自纠,我们还派人帮助企业自查。通过企业自查,调增应纳所得税额10570034.71元,自查补申报增值税1672.89元,所补报的税款全部补缴入库。
检查环节。检查环节是稽查执法最基础的环节,也是服务内容要求最多的一个环节。纳税服务搞得好不好,纳税人对稽查执法是欢迎还是反感,关键就在检查环节。为此,我们首先狠抓了稽查实施的规范工作,对稽查人员的语言行为、执法程序、证据采集、文书手续、政策辅导等八个方面提出了规范性的要求。与此同时,为增进纳税人对检查工作的理解,我们还推出了查前预约制度。在进户前,由检查科先与纳税人进行约谈,了解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宣传税收政策,并就检查的时间、所属会计年度、纳税人的权利义务等六方面内容告知纳税人,充分征求纳税人意见,尽量减小检查工作对纳税人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在实施检查时,我们要求稽查人员不仅要就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情况进行检查,而且要对纳税人享受有关税收优惠政策情况进行检查。对纳税人应该报批而未报批的事项,提醒纳税人及时履行程序,避免受到不必要的损失;对纳税人应该享受而未享受的优惠政策,一方面告知纳税人依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按管理权限建议征管部门及时按规定为纳税人办理有关手续。为延伸服务的触角,我们还要求检查人员对存在税收问题的纳税人,要制作专门的《税务稽查建议书》,有针对性地向纳税人提出稽查建议,帮助纳税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税收核算水平。自今年开年以来,我局共组织上门约谈12户次,电话约谈 18次,帮助10户企业落实了有关优惠政策12条。通过这些工作,在税企之间营造了一种平等、和谐的氛围,促进了整个稽查工作的顺利开展。
审理环节。审理环节是稽查执法的中枢环节,也是最能体现“为纳税人高度负责精神”的环节。在此,我们明确了审理人员必须严格把关的六个方面,即对确认被查对象违法事实的证据资料严格把关;对涉及被查对象合法权益的办案程序严格把关;对案件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严格把关;对案件定性和处理、处罚意见严格把关;对纳税人提出的陈述、申辩、听证请求严格把关;对移送公安机关的税务违法案件严格把关。对任何问题,都不能先入为主,想当然地认为纳税人存在过错,而是坚持“无错推定”的方法,对没有确凿证据或证据不充分的涉税事项,暂不定性处理,从源头上杜绝“冤假错案”。同时,要求审理科在审理中,不仅要审执法,还要审服务,特别对大额补税、罚款的户,要认真分析原因,检查各单位是否按要求落实了查前辅导、预约检查、政策咨询服务等服务措施,对未达到服务标准的,按规定落实责任追究。
执行环节。执行环节是稽查结果的落实环节。这一环节的服务工作,直接体现了稽查执法的人性化。我们推出了“稽查税款入库提醒服务制”。对《税务处理决定》限定的最后期限前两天,仍未到税务机关办理入库手续的纳税人,由执行科派专人上门了解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督促企业协调资金入库。按照新《征管法》的规定,纳税人不履行稽查决定,是进一步的违法行为,稽查局就可以直接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但强制措施的采取势必要给纳税人带来更大的损失。站在企业的角度思考,“多一次税务提醒,就可能少一次违法”。因此,在半年多的时间里,我们相继对21户纳税人落实了“提醒服务”,使这些纳税户进一步增强了对税法严肃性的认识,绝大多数企业在提醒后都如期缴纳了税款。
三、完善制度,狠抓监督,将稽查服务的举措落实到稽查工作的全过程
为了避免稽查服务喊口号,搞形式,走过场,我们健全了一系列配套制度和措施,确保稽查服务贯穿税务稽查的自始至终,确保这项工作能够长期开展下去。
利用信息技术,完善服务手段。为给纳税人提供更加方便快捷的服务,我们在黄冈市国税局外网上将开展稽查服务的有关情况、被查对象的权利义务等内容向社会公开,同时公布了10项服务承诺,提请社会监督,增加了规范服务的透明度。针对一些纳税人不能如期参加查前辅导的情况,我们及时将辅导讲义上网,并通知企业到固定网址进行学习和查询。对于纳税人在网上的提问,必须在24小时内给予答复。为加大税法宣传力度,我们开通了网上举报信箱和举报电话,大大方便了群众举报。
健全岗责体系,严格监督考核。“执法无差错、服务零投诉”,是我们对稽查执法和服务工作提出的基本要求。为达到严格执法、优质服务的目的,我们结合实际对现行的“稽查岗责体系”进行了修订,逐道环节、逐个岗位、逐项工作分解落实服务指标,使服务真正渗透到了稽查人员的工作、学习和生活当中,树立了全程为纳税人服务的意识。为加强服务监督,我们要求稽查人员在下户时携带《稽查服务反馈卡》,由纳税人填写后寄回稽查局。局班子每季都要对上季查结户进行重点走访,以了解稽查人员落实服务制度的第一手资料。
加强作风建设,营造服务氛围。为纳税人服务,首当其冲的是要先练好内功,其身不正何以正人。根据省局关于加强稽查工作作风建设的要求,结合文明执法教育和加强执行力建设两项活动,我们在全市国税系统深入开展稽查作风建设,促进了稽查各项工作的圆满落实。针对少数稽查部门和稽查干部存在的“懒、散、混”和“吃、拿、要”的不良作风,我们督促两个县市局对稽查局领导班子进行了调整,通过调整,这两个地方的稽查工作,风清气顺,大有起色。全市稽查部门通过调整领导班子、干部轮岗、机制创新、完善制度等措施,加强了稽查部门的作风建设。
强化业务学习,努力练好本领。稽查工作对人员的素质要求是比较高的,业务学习是稽查干部提高和保持工作能力的前提基础。稽查局成立后,我局共有50余人次选派参加省局组织的专项检查,5人次上调参加总局组织的专案稽查。在省局连续几年组织的三次全省稽查能手考试中,我市稽查系列有37人次获得省级稽查能手、最佳稽查能手称号,有2次获得个人和团体第一。在2007年省局组织的税收业务能手考试中,我市有11名同志荣获能手称号,夺得总分团体第一,其中,11名能手中有8名是我们稽查干部,还有2名是稽查部门输送到其它部门的干部。这一成绩与我市稽查部门历来十分重视业务学习是分不开的,近年来,不少地方采取每日一题、每周一集、每月一考、岗位练兵、业务大比武等形式组织稽查业务学习,有的地方还出台奖励措施鼓励干部参加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等执业资格考试,通过学习,提高了全市稽查干部的业务能力和服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