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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型酒类生产企业偷税浅析及检查方法探讨

  
来源: 甘肃省静宁县国税局      

    随着民营经济蓬勃发展,涌现了大量的中小型酒类生产企业,值得重视的是,这部分企业全部为私营企业,受利益的驱动,主观上偷逃税的欲望更加强烈。笔者纵观近年来的酒类企业专项检查发现,这些企业都或多或少都涉及偷税问题。做假账、账外经营、隐瞒经营收入、虚假申报等偷税手段越来越高明、越多样,而且在对其进行涉税违法问题查处时,企业内部往往形成攻守同盟,抗拒检查,以往“就账查账”已明显跟不上偷税发展变化的趋势,严重弱化了稽查的打击力度,导致了稽查案件的查处在广度、深度上的不足,这就要求税务稽查人员灵活运用稽查策略和手段,做到“知己知彼”,将案件查深查透。 
    偷税原因分析 
    1、由于是私营家族式企业,纳税意识淡薄,税收作为一项成本支出直接影响着利润目标的实现,经济利益的驱动是偷税现象发生的根本原因。 
    2、财务制度不健全,财务人员素质低下 在酒类生产企业上表现得尤为突出,兼职会计平时不在企业上班,只能根据老板提供的资料或授意进行纳税申报,无法知晓企业真实的生产经营情况或根本无需知晓。 
    3、酒类生产企业税收成本过高,纳税人税收负担过重。就以每瓶均价20元的白酒来说,就增值税消费税两项,税率高达28.5%,企业盈利很大一部分来源于偷税。 
    4、税务机关执法力度和处罚力度不够造成企业偷税成本较低。纳税人抱着不偷白不偷,查出来大不了再缴的态度,有利可图,使偷税更加猖獗。 
    5、经济环境法制环境的不完善是偷税发生的外部原因。如对目前的结算制度规定不具有刚性,大量的现金结算,使企业的资金流动失去了监控,为偷税创造了条件;纳税人因偷税获得税收利益而没有得到法律惩处的现象比比皆是,对其他纳税人产生了极其恶劣的引导作用。 
    偷税手段透视 
    1、收入不入账,资金体外循环。我这里所说的不入账,不仅仅指有关的收入不入账,还指从资金的取得到原材料购置、生产加工产成品、销售产成品取得收入回笼资金在账簿上均不作记录,实现购、销“体外循环”,由于不需提供正式发票,方便供销双方从事偷税活动,实现所谓的购销“双赢”,在账册上不留下任何线索。给税收管理带来更大的难度。 
    2、账务一真一假或分解账务。企业采用“一真一假两套帐”偷税,自身核算用真账,记录企业全部资金运行,应付税务机关检查、申报纳税采取“以销定产法”做假账,以此达到偷税目的。部分企业采用分解账务偷税,采取抽单做账或者部分现金收入支出分离,将实际经营情况一分为二,以半真账应付税务机关检查,同时由于多种原因表面上造成企业连年亏损,同时也偷逃了企业所得税。 
    3、长期挂往来账户隐匿收入。在检查中发现,有部分企业的往来账户增减频繁,且有随意行为,往来账户不涉及损益核算,税务机关一般不作为检查重点,一些企业利用往来账户大做偷税文章。以现金支付往来的形式冲抵往来账户,从而隐匿收入,偷逃税款。 
    4、利用新年度换取新账簿的机会,篡改结转数据,或直接记录莫须有的业务,隐匿收入,如有一企业在库存商品数量上做文章,在年终结账时记录回收某种成品酒进行重新包装,但无原始资料、记账凭证,造成当年库存商品数量明显小于上年期末数,实际是部分商品已销售,形成偷税的事实。 
    5、是不按规定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来实现纳税义务。对商品已经发出、产权已经转移、没有收到货款的情况下不申报,而是以收款开票作为申报时间,造成税款延迟缴纳入库。 
    检查方法探讨 
    一、搜集信息和案头分析 
    不打无准备之仗是查处偷税案件的前提条件,稽查人员首先可以从几方面入手搜集被查企业的相关信息:第一,从内部征管部门了解被查企业的基本信息,并对其纳税申报资料,如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纳税申报表进行整合,进行动态分析,找出值得关注的事项,作为检查的重点。第二,从本稽查部门以前年度案卷入手,了解以前年度被查情况,对以前查处的问题多进行关注,看本次检查是否会发现同样的问题;第三,从外部部门如相关企业协会、国家统计部门发布的行业信息,本地区的水、电部门、金融机构等了解资金往来情况,其次根据搜集的信息进行案头分析,拟订细致的检查提纲,制定检查方案,为下一步稽查工作指明方向。实践证明制定科学的稽查方案往往会起到事半功倍的稽查效果。 
    二、实施检查 
    (一)、实施检查应尽量做到几个方面: 
    1、针对被查对象的实际情况,根据企业规模决定一次出动的人员,实行突击检查,千方百计地“抢”得第一手资料。 
    2、有效配备稽查力量,兵贵神速,同时做到分工明确,对办公地点、生产车间、成品库房等场所分头同时进行,以最快的速度获取第一手证据资料。这将为案件的顺利查处提供证据保障,最大限度地减少因时间拖延带来检查的难度。 
    3、检查的重点应放在成品明细账、发货单、出库单、收款收据、内部结算凭证、生产销售统计资料、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流水账等辅助涉税资料上,应将采购、生产、库管、销售部门等重要场所作为获取资料的重点。 
    4、进行账账核对,账实核对,酒类企业因为自身的特点,品种变化非常快,账与账、账实往往不符,针对这种偷税形式最有效的检查方法就是核对库存。虽然盘库工作量具体繁杂,实践证明不失为很实用的稽查手段。 
    (二)、检查方法 
    1、询问法 
    询问是这类企业检查必不可注的环节,询问不同人应采用不同的方法,提前准备好有针对性的询问事项,对企业负责人、主办会计、出纳、库管等涉案人员在询问时应分头同步实施,防止被调查对象相互串供。询问的内容包括被查单位的基本情况和其他相关信息,如经营规模和组织结构,经营情况和经营风险,生产工艺流程,财会核算程序,财务核算的各种资料以及财务情况,有关部门的设置和人员的具体分工等内部控制制度情况等。这些信息的掌握对账务和其他资料的检查起重要的作用。同时要总结和掌握询问的技巧,往往能起到意想不到的效果,如果取得了外围证据,最好以此为突破口,灵活运用政策攻心,一方面正面宣传税收政策,陈述利害,另一方面从已掌握的线索和证据旁敲侧击,迫使企业吐露违法事实,交出原始证据。根据不同的人员在询问过程中要做到有针对性,避免问对方不了解或不熟悉的问题,造成莫能两可,询问中要善于察言观色,不放过任何一个细节。为防止口供有可能被推翻,在取证、询问、记录底稿时,做好《询问笔录》只对违法事实进行确认,不发表任何评价,让企业在没有压力的情况下签字、画押认可,有条件的话,征得对方同意后,尽量采用录音、录像、摄像等手段巩固证据。例如稽查人员与企业有关人员“闲谈”得知产品主要销售渠道,利润情况、货款回收情况等,为今后外围取证打下基础。 
    2、账务检查 
    经验丰富的财务人员往往将会计核算资料每个环节考虑的非常精密,使账簿各个环节流程之间勾稽关系对应正确,自原材料购入到车间领用、以及产成品入库到销售结转成本,都能够互相呼应,稽查人员很难从账面上发现问题。但“百密必有一疏”,偷税分子再精明,客观存在的经营活动必定在其经营流程中留下一定的痕迹。只要稽查人员抓住其经营活动的主线,通过深入了解其产、供、销、存等各经营环节的情况,从而掌握其生产经营的整个流程并找到各环节之间的内在联系,就一定会发现偷税行为的蛛丝马迹。 
    (1)投入产出法。通过账面检查后,无法获取“暗账”资料。可能通过投入产出进行计算,如从半成品的生产总量来说,购进与投入的高梁、稻皮的多少直接决定着原酒的生产量,根据多家同类行业、同等规模企业的投入产出情况,确定原料与产品的投入产出比例,经综合分析,推算出该企业投入产出的合理比例范围,测算出合理值,并与实际值进行比较,找出疑点;从库存商品的包装量上来说,购进及出库的包装物直接决定着库存商品生产量的多少,稽查人员可以从包装物的投入量测算库存商品的生产量,与申报数、库存数进行比较,  进一步锁定疑点。 
    (2)稽查人员应注意利用账务中的真实信息,不轻易被假象所迷惑,因为小线索往往可能隐藏着偷税的嫌疑。这就是常说的“假账具有真信息”,生产部门的生产记录、销售部门的发货资料都是案件的直接证据,不易取得。但只要注意其账务中的细节,也能取得意想不到的效果,如经查某企业得知该企业包装车间工人工资为计件工资,每瓶0.08-0.15元,通过工资单就可以计算出实际生产量,还有某企业当年销售酒糟2.5吨,虽然未申报缴纳增值税,此项业务要按偷税处理,但问题的实质远远不止这些,通过酒糟的数量可以发现该企业当年白酒的生产量要远远大于账面数。由此可见稽查人员要开拓稽查视野,企业的生产工艺,生产工序等都值得关注。类似的小线索还有很多,此处就不一一列举了。 
    (3)对每个企业的检查都需要注意其关联性。因为都是白酒的生产企业,虽然规模不同,但往往存在着行业“通病”。如近年对酒类企业的专项检查发现,几乎所有企业都存在商品已经发出,但因为没收到货款而未进行申报的问题,稽查人员只要将检查重点放在这一个方面,就能将查出不少问题。 
    (4)通过对偷税行为残留蛛丝马迹的细致分析,在看似正常中发现异常,在平常中发现反常,这样才能有效打击各类账外经营的偷税行为。“异常”和“反常”要求稽查人员不但要有较高的业务素质、过硬的税收知识、娴熟的查账技巧、甄别不合理现象和情况的能力,而且在检查中要有很强的责任心,能够对异常、反常的情况做出合理的判断和认定。例如对某企业检查发现该企业有固定资产、存货的盘盈,有时甚至出现现金盘盈,这都是不正常的现象,其实质可能存在着账外销售行为,以固定资产、货物抵顶货款的现象。 
    3、盘点检查 
    (1)观察,即实地察看被查单位的经营场所、实物资产和有关业务活动及其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包括基建规模、员工情况等。如在对存货的盘点时,检查人员可到企业的生产车间观察、了解(询问)其生产过程、材料使用、产品的生产情况,以及生产过程中产生副产品、废品等,是如何处理的,数量有多少;生产人员的数量及组成情况,工资的发放情况;这些都或多或少的反映了企业的实际生产经营情况。 
    (2)对存货的盘点。特别是对包装物、原材料、半成品、产成品的品种、数量、金额进行核实。将仓库产品的实际数量与“产成品”明细账结存数量相核对,是否存在账实不符的现象,如果小于账面数,就存在销售产品不入“产品销售收入账”以及用白条抵库存问题,如果大于账面,则有可能存在账外经营的可能。 
    (3)盘查票证(应该连续编号的票据、凭证),通过检查收支凭证是否齐全,所填写的收入是否足额入账。在检查时,对该单位所有外购的、自制的或领用的发票、收款收据进行清点,并与已使用的发票、收据(包括作废收据)和结存未用的发票、收据核对、检查其号码能否衔接、检查票证是否齐全、填写收据的收入是否全部进行会计核算。如发现票据不全或有收入不入账,要进行追查,一查到底。要做到产成品仓库查出库单、提货单等出库票据与“产成品”账户贷方核对,产成品明细账与仓库产品保管明细账户相核对,看是否有由仓库直接销售产品,隐瞒产品销售收入的问题。 
    (三)稽查取证 
    目前,对于税务稽查取证尚无一套完整的规定和办法,笔者根据稽查工作的实践和经验,在查处这类案件中,特别注重证据材料的收集。对每一个违法事实,必须对两个以上的当事人进行询问笔录,对与案件有关的情况和资料,尽可能采取录音、录像、照相和复制等现代技术手段进行采集,并尽一切可能进行内查外调。具体在取证工作时要从七个方面手:即准备充分,准确无误,讲究一个“准”字;行动迅速,抓住时机,落实一个“快”字。实事求是,尊重事实,重在一个“实”字;全面收集,形成证据链,关键一个“全”字;深挖细查,追本求源,狠抓一个“细”字;稳扎稳打,稳操胜券,克服一个“躁”。环环相扣,相互印证,落实一个“慎”字。获取不容推翻的“铁证”,将税务稽查案件办成“铁案”。 
    总之随着经济的发展,纳税人偷税事件出现的越来越多,偷漏税手段错综复杂,稽查人员除必须具备扎实的业务功底外,还要作好充分的思想准备,善于从各个方面研究、剖析企业的偷税手法,在实践中不断总结稽查经验,探索新形势下的查偷堵漏方式。综合运用多种稽查策略,从细微处发现问题并取得有力的证据,做到账内账外结合,内查外调结合,加强检查深度,切实有效地打击偷税违法行为。“魔高一尺,道高一丈”,办法总比困难多,不断创新的稽查策略总能适应新时期稽查执法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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