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市南分局
货运代理是指货代企业接受货物收货人、发货人的委托,以托运人的名义或者以自己的名义,为托运人办理货物运输及相关业务并收取服务报酬的业务。货运代理业的财务核算和流转税(营业税)的计税依据均与一般企业有所不同。根据《青岛市地方税务局货物运输代理行业营业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货代企业从事货代业务的营业额为其实际取得的收入,即:营业额=营业收入-准予扣除项目金额,准予扣除项目金额则包括运费、集装箱货运站服务收费、装卸仓储费用、货物保险费、通关和出入境检验检疫费、经货运代理企业再委托其他货代企业代理支付给受托货代企业的费用。对于企业而言,抵扣概念的提出就如同为其在实际核算税款中设定了“x”。为了让“准予扣除项目金额”这个“x”趋近于无穷大,目前的货代行业已经进入到了一种非良性循环发展的境地,“准予扣除项目金额”发票的取得不真实就是目前货代企业的最大症结所在。
下面通过一组数据来了解当前货代业的经营收入及其营业税缴纳情况,我们特别选择了三家目前待注销状态的货代业企业,对其发票开具金额和税款缴纳金额进行了比对:
公司
发票开具金额
抵扣成本金额
营业税纳税金额
毛利率
A
2,622,687.62
2,579,435.82
2,162.59
1.6%
B
28,788,836.14
28,633,124.34
7,785.59
0.5%
C
28,692,851.99
27,772,339.59
46025.62
3%
通过以上比对可以发现,货代行业的业务发生额普遍巨大,营业税缴纳数额却甚少。究竟是何种原因造成了这种现象呢?为做好货运代理行业税收征管工作,我们近期开展了货代业专项检查工作,详细梳理、剖析货代企业经营实践中存在的普遍问题,并针对这些问题提出了相应的解决建议。
一、青岛市货运代理行业现状
作为贸易港口城市,随着青岛港进出口业务量逐年增大,青岛为外贸进出口业务服务的货代行业的发展势头也日益迅猛。目前,全青岛市约有4000家大大小小的公司从事进出口货运代理业务,行业竞争异常激烈,行业利润逐渐减少,据统计,青岛市货运代理行业平均毛利率在5%左右。从目前了解到的情况来看,从事货代业务的公司差异很大。从规模上来看,有年营业收入过亿元的大型货代公司,也有三五名从业人员的微型货代公司。从模式上来看,大部分为专业化货代公司,但有部分兼营船舶代理的,也有部分兼营实业的,还有部分货代公司兼营进出口业务。货代公司的财务核算模式也不一样,有的实行全额业务收入成本核算法,有的实行应收应付差额核算法,核算的科目、程序、方法等都各不相同。货代行业复杂的现状给税收征管工作带来了困难。
二、货代企业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收入不实。
1.企业在收取了货款之后少开或不开发票,但在计算税款时却将与之相对应发生的费用发票全部用于抵扣应税收入,从而造成税款减少。从会计学角度来说,税款的流失实际上是由于收入与成本不配比造成的。虽然隐匿收入的做法并非只出现在货代行业,但是货代行业在隐匿收入的操作上有着更为便利的条件。货代行业的业务对象很多为外国企业,由于外国企业对我国的发票并无需求,企业便利用付款方不需要发票这一点来隐匿收入。具体做法是:将该笔收入记入其他应付款,而不是将其记入营业收入:
挂帐时: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付款
随后利用附列收据将该笔收入转换成归还代收款项,从银行支取时将该项收入从帐面冲销,最终达到少确认收入、少交税款的目的:
借:其他应付款
贷:银行存款
更有甚者,企业直接在银行开设第二账户,将该项收入直接隐匿于账本之外。发生业务时,付款方将款项汇入第二账户,至于该账户究竟收取了多少业务款项,税务部门很难掌握。
2.企业虚开发票。部分货代公司成立的目的不是为了经营货代业务,而是靠给其他货代公司开具可以抵扣收入的成本类发票赚取手续费。企业并未取得实际营业收入却对外开具了发票,所谓的货代发票根本没有体现真实的业务,是虚开的发票。缴纳税款时企业便会寻找一切可以用以抵扣的发票,最大程度上抵减收入,形成了货代企业之间相互虚开发票增加营业成本的局面,这也就造成了上面数据所显示的公司年开具发票金额百万,而其所纳税款只有千元情况的发生。
(二)成本列支项目严重失真。具体来说,货代企业在列支成本上存在虚开发票(海运费、陆运费、场站费、装卸费等)、收据列支或通过假发票等多列成本问题。货代企业之间相互虚开发票增加营业成本的情况比较普遍,假发票在企业帐证中出现的频率比较高。列支成本的凭证只是附加一张用以抵扣的货运业发票,并没有按规定随之附上相关的汇款单据,原因是该企业实际并未发生该笔支付款项,发票的取得只是为了抵扣当期的营业收入,以达到少缴税款的目的。此种情况所附的抵扣发票部分为假发票,企业的帐务中充斥着大量的虚开发票以及假发票,抵消着应税收入。采取此种方式来做帐的公司,大部分应付帐款故意不分明细帐,意图混淆付出款项的性质。
取得收入对外开具发票时: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取得不实抵扣发票,虚增成本(此时并无实际款项的支付)时: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应付账款
收入被抵扣掉之后,便将银行存款支取,或用于给业务员分发提成工资 ,或用于其他款项的支付:
借:应付账款
贷:银行存款
(三)企业利用虚增成本给业务员发放提成工资。很多货代公司将本公司应支付给业务员的佣金(提成)收入作为企业成本入账,一般是通过取得其他货代公司开具的发票来作为本公司收入的抵减项,再通过提取现金的方式,将钱倒出,分发给业务员。由于行业竞争激烈,给予业务员的提成奖金数额较大,总金额也比较高,直接导致营业税、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等多项税款的流失。
(四)滥用货代业专用发票。利用货代业发票可抵扣的性质,企业故意将不可抵扣的费用与可抵扣费用相混淆,以达到减少营业收入的目的。在检查中我们发现,某公司租赁货代公司的房屋用作仓库,双方租赁合同中就明确规定房屋租赁业发票要开具货代业发票。如此,企业在计算营业收入时就可以将其从收入中抵扣,减少了营业税的纳税金额。
三、强化货代业税收征管的建议
货代业中存在的问题由来已久,并有愈演愈烈之势。由于货代业是按收入成本差额纳税,而差额纳税的具体依据是发票,因此,加强发票监管至关重要。本着循序渐进、有条不紊的原则,本文提出以下征管举措,以加强货代业税收管理质效。
(一)银税联合共享信息,控制税款源头。针对企业存在隐匿收入的问题,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可以与银行联合,共享企业信息,以更为全面地掌控企业的营业收入情况。
(二)加强协查力度,严惩假发票。发票作为记录会计事项的原始凭证具有重要作用,加强发票协查、真伪鉴别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对大量运费发票、货代业发票实行发票协查或真伪鉴别。对货代企业之间开具的发票,特别是外地货代发票进行认真协查;对进出口企业取得的货代企业发票与货代企业开出的发票进行比对核查;对货代企业取得的海运费发票与船运公司开出的发票进行比对协查。及时采集货代企业运输、服务业、代理业发票存根联与发票联各项目内容信息,一旦发现假发票或虚开发票的情况,严惩不怠。严厉打击货代企业间相互代开发票的行为,用提高企业逃税成本的方法阻止企业虚开业务发票和使用假发票,从而推动货代企业核算的正常化、合理化。
(三)规范发票使用要求,建立业务单证备查制。按照货代行业发票的印制格式要求,每一张货代业发票都需要标注提单号码、船名、航次、开航日期,海运业发票也需要标注提单号、船名、航次。就检查情况来看,货代企业开具发票时这些项目几乎全部被省略,造成每一单业务收入与支出都不能明确相对应。税务机关应加大货代业发票使用情况的验审力度,对类似发票项目开具不完整的企业给予定量处罚,最终使企业做到同一单业务收支发票上的提单号相互对应,每一单业务的收支情况都能清楚明确。同时,实行业务单证备查制。按单业务核算收入成本,建立财务业务流程台帐,不准月底汇总无凭证、无依据结转收入成本。建立每笔业务详细台帐报表,对订舱单、委托书、托运单、出舱函、接交订舱函、报单号、报关、付汇、场站名称等进行专项台帐登记,作为税务部门备查事项备查,着力纠正财务核算流程与货代业务运作流程严重脱节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