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山东省费县地税局
在开展税务稽查工作时,我们往往注重了税款查补,而忽略了帐务调整工作,不但给以后年度的稽查带来麻烦,还有可能让企业用查补的税款抵顶当年度实现的税款,从而少缴纳税款。笔者建议在稽查查补完毕,检查人员还应逐户制作了《税务检查帐务调整通知书》通知,对被查单位补缴税款以后该用的会计科目以及在帐务上如何处理进行了明确,连同《税务处理决定书》送交给被查单位,要求被查单位按规定进行帐务处理,这样不但提高了企业财务人员的会计核算水平,还确保纳税人当期会计核算及纳税情况的准确性。税务检查帐务调整通知书要包含如何进行帐务调整的内容,让企业会计人员按规定调整,从而达到规范、统一的要求,具体如下:
1.补提税款(根据《税务处理决定书》):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其他应收款——代扣个人所得税(如果由单位缴纳,也可以直接记入“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
贷:应交税金——营业税、资源税、城建税、土地增值税、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车船税、企业所得税、代扣个人所得税
其他应交款——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2.缴纳税款:
(1)缴纳印花税: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银行存款
(2)缴纳其他税费:
借: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资源税……
其他应交款——应交地方教育费附加
贷:银行存款
3.结转“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余额: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4.缴纳罚款、滞纳金的账务处理:
借:营业外支出——地方税收罚款
——地方税收滞纳金
贷:银行存款
只有这样,才能保证查补的税款不致于前查后补再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