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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稽查方法---审阅法 (2)

  来源:互联网   

    一、审阅法的概念 审阅法是指通过对被稽查单位有关书面资料进行仔细观察和阅读来取得稽查证据的一种稽查技术方法。根据有关法规、政策、理论、方法等稽查标准或依据对书面资料进行审阅,借以鉴别资料本身所反 ...破坏市场管理。从上可知,审阅原始凭证,必须将有关单据全面地、相互联系地审阅,才能取得充分可靠的证据,作为提出稽查意见的基础。

    2.记账凭证的审阅

    审阅记账凭证时,应注意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将审阅过的原始凭证同记账凭证上的会计科目、明细科目、金额对照观察,看其是否如实反映,有无错误掩饰,记账凭证上编制、复核、记账、批准等签字是否齐全。

    例如,记账凭证所附为产品销售发票的会计记账联,并已收银行结算户存款,但记账凭证的贷方科目并非主营业务收入,而为其他应付款,再看摘要中则说明是预收账款。对这种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不符的情况,税务稽查人员必须向被稽查单位经办人员查询。如通过查询,是由被稽查单位领导示意这样做的,并获悉其意图是少记本期主营业务收入,借以少记利润,人为地调节不同会计期间的利润,则这种行为属于弄虚作假,不是技术上的错误。

    3.账簿的审阅

    审阅会计账簿时,应注意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包括审阅被稽查单位据以入账的原始凭证是否整齐完备;账簿有关内容与原始凭证的记载是否一致;会计分录的编制或账户的运用是否恰当;货币收支的金额有无不正常现象;成本核算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是否符合稽查目标的其他要求等。如一张记账凭证,应有填制单位的名称、凭证的名称、填制的日期、凭证编号、所附原始凭证数量、有关经济业务的摘要或说明、应借应贷会计科目名称及金额和会计主管人员、审核人员、记账人员、填制人员的签名等要素,审阅时,要看各要素是否都已填列齐全、字迹是否清楚。若有明显违反会计原理或有关制度的情况,则背后可能有隐藏问题的存在。例如,开红字销售发票冲销已销货款,从表面上看,有截留收入或进行贪污的目的。再如通过对专用基金明细账的审阅,发现某项专用基金的增加,是由某应付款明细账转来,这就说明,该单位存在截留收入的问题。

    对账簿的审阅除审阅总账与明细账、账簿与凭证是否相符外,重点应审阅明细分类账:

    (1)明细分类账记载的经济业务内容是否合法、合规,有无使不应列支的费用采用弄虚作假、巧立名目的手段进入费用账户。在查阅时,根据摘要栏记载的内容,对照金额栏的数额进行审阅。

    (2)账簿记录的小计数和合计数是否与发生数相符,借、贷方登记是否记反方向,是否登错栏次。

    (3)账簿记录摘要栏所记载的内容是否真实,有无例外情况。

    (4)账簿启用、期初和期末余额的结转、承前页、转下页、月结和年结是否符合会计制度的规定,账簿应登记的内容是否登记,是否根据更正错账的方法予以更正错账等。

    4.会计报表的审阅

    审阅会计报表时,应注意会计报表的编制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会计报表的附注是否对应予以揭示的重大问题作了充分的披露,会计资料反映的经济活动是否真实、正常、合法和合理。这是审阅的实质内容。稽查有关资料,不局限于对资料本身的评价,更主要的是要对资料反映的经济活动过程和结果作出评价。每项经济活动,都有一定的活动范围,若超出了这个范围,则该项活动可能是不真实、不合法和不合理的。

    应审阅各报表中有关项目是否对应相符,资产总额与负债及所有者权益总额是否相符,固定资产净值是否等于固定资产原值减累计折旧的差额等;还应审阅表与表之间的有关项目是否一致。

    例如,利润表中主营业务收入比上月增加,但利润总额却比上月减少,不符合增加收入的正常情况。这时,就要追查产品销售明细账及有关记账凭证和原始凭证,以明确有无故意少计主营业务收入,多计主营业务成本、营业费用,甚至多计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营业外支出等虚假情节。又如,资产负债表上存货总产品低于计划数甚大,应审阅是否存在故意少计在产品、多计产品成本,从而多计主营业务成本、少计产品销售利润等虚假情节。

    5.其他资料的审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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