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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让“查前约谈”变了味 


  税务查前约谈是税务机关在对纳税人实施检查前,根据自行收集的资料,以及进行案头分析所发现的问题和线索,邀请纳税人到税务机关,或者税务派人深入纳税户,了解其纳税情况,责成其核实纳税事宜,要求其解释和说明税务机关提出的涉税问题,并对涉税违法、违章行为进行自我纠正、自核自缴的行政管理活动,是在法定的检查方法之外,采取的灵活的行政管理手段。 
  查前约谈,是税务部门近年来推出的人性化服务的一项重要内容,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获得纳税人的普遍好评。然而,查前约谈由于没有统一的实施方案、统一规范的做法,在执行中存在一些问题。首先是约谈面不广。由于税务人力、财力的限制,不可能做到每查必谈。不少税务机关把查前约谈局限于部分企业,使相当一部分纳税人未能得到税务机关的约谈。这样就有可能出现得到约谈者,得到了税务机关面对面的辅导,及时纠错,只补税不罚款,而未得到约谈者,失去一次在税务辅导下的纠错机会,日后,一旦被税务机关重点抽查,发现违法,不仅要补税、加收滞纳金,还得受罚。因此,造成新的执法不公。其次,出现了税务干部越俎代庖,代替企业“自查”,使查前约谈完全变了味。有的税务干部甚至把纳税人的账目调回税务机关检查,纳税人则任由税务干部去查,对查出来的问题,纳税人依旧按照自查程序只补税,不罚款。完全混淆了征纳双方的职责关系。久而久之,养成纳税人的依赖思想,极不利于提高企业的自觉纳税意识。第三,查前约谈的程序不规范。查前约谈是否在谈前向纳税人发出《税务检查约谈通知书》等文书,税务干部在进入企业约谈时是否出示检查证等等一系列程序和时间上的问题,未有明确规定,税务机关在实际操作中很不规范。第四,经约谈补缴的税款是否加收滞纳金,各地执行不一,也影响了执法的统一性和公正性。 

  查前约谈,体现了税务执法的人文关怀,目的是促进企业对纳税情况进行自行纠错,提高纳税自核自缴能力。履行得好,不仅可以提高纳税人自觉纳税意识,而且可以减少企业因被查受罚的损失,保证税款及时足额入库。要使查前约谈不变味,必须在实践的基础上,不断总结经验,探索一条适合税务工作特点的、规范的约谈工作方法,制定一套查前约谈的可操作的具体工作方案,公开约谈的程序、时间、要求;规范操作,公平执法。只有这样,才能把查前约谈这项实事做好,好事做实,让纳税人满意,取得税企双赢的预期效益 
 [来源:闽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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