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吉林地税
问题:我想举报一家饭店将没用完的发票私自售出,请问如何处罚?
回复:吉地税发[2009]23号:第五条 未按规定领购发票的,除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没收非法所得外,可按下列标准处罚:
私售发票,二十五份以下的,可以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二十五份以上的,可以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提示:对于私售发票二十五份以下的,可以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二十五份以上的,可以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建议你对其进行举报,维护纳税人合法使用发票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