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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上半年全国税收总收入同比下降6%,财政支出同比增长26.3%,一增一降财政形势严峻,数年来最大规模的税务稽查风暴逐步升级。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的全年税收稽查任务从年初制定的“保七争八”,即保证稽查700亿元,力争800亿元,最终增加到1000亿元,几乎是去年全国税务稽查总额513.6亿元的一倍。
上半年掀起的大型企业集团税收稽查风暴力度在一步步加大,据媒体报道,首批24家进行自查的大型企业集团中有12家被国税总局抽查出问题,其中10家为金融类企业,2家为发电企业。面对这来势汹汹的税务稽查风暴,企业该如何应对呢,笔者给出自己的观点以供参考。
一、企业要做好纳税风险自查
纳税人对自己的情况熟悉,通过纳税自查,容易发现问题,收效较快,可以增强纳税的自觉性。如果税务部门对企业的自查结果满意,企业就可以顺利过关。如果不满意,税务部门则会抽查该企业的几家分支机构,如果抽查的结果与企业上报的自查材料差异较大,就要进入第三个阶段,全面调查或者继续自查。所以企业首先一定要做好纳税风险自查。
纳税人在纳税自查时,应自查税务登记,发票领购、使用、保存情况,纳税申报、税款缴纳等情况,财务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涉税情况。可自行依照税法的规定进行自查,也可委托注册税务师代为检查。对涉税疑难问题,应及时向税务机关咨询。
通过自查查深查透,以避免被税务机关稽查后,被追究行政和经济责任,甚至被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另一方面,还要自查作为纳税人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了充分保障,是否多缴纳、提前缴纳了税款等。有利于改善经营管理,加强经济核算,依法纳税。
二、用好税务稽查中企业的权利与义务
税务检查中被检查对象的权利:拒绝违法检查权、要求赔偿权、申请复议和诉讼权、要求听证权、索要收据和拒绝违法处罚权。义务:接受税务机关依法检查(不作为的义务,只要不阻挠即为履行该义务)、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三、纳税筹划的合法性、必要性
纳税筹划从底线意义上可避免纳税人缴纳“冤枉税”。在现代社会,不少国家特别是一些发达国家的税法越来越复杂,而很多纳税人则对税法知之甚少,甚至一无所知,这样就非常容易多缴纳税款。中国市场经济的健全过程也是税法体系不断健全的过程,税法的健全伴随着税法的日益复杂,如果对税法研究得不透,就既有可能漏税,也有可能多缴税。实际上某些企业甚至规模比较大的企业,对税法的掌握程度也还很不够。因此,针对中央下发的税收政策,企业要理解透彻,在充分运用税收优惠的前提下做到合法合理节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