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山东省曲阜市地税稽查局
税务稽查是税收征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实施“以纳税申报和优化服务为基础,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集中征收,重点稽查,强化管理”征管模式的进程中,构建一个科学、规范、高效能的稽查体系,充分发挥稽查的效能作用,对于保障征管运行、维护税收秩序、促进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税务稽查效能是指在税收征管工作中通过税务稽查对税收征管、纳税人和社会公众所体现出的效用和所产生的影响。税务稽查固有的职能是稽查效能发挥的基础,而稽查效能的高低是衡量税务稽查职能作用发挥程度的重要标准。那么,应如何建立科学严密的稽查体系,充分发挥税务稽查作用,在合理范围内最大限度地打击偷税行为呢?笔者认为应当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一是坚持“人本”理念,着力打造过硬的稽查队伍。建立科学的人员管理机制,优化人力资源配置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发挥科技作用的首要因素是人,提高税务稽查效能应首先在人的管理方面下工夫。提高稽查队伍素质应从两方面入手:
(一)是提高业务素质,建立学用结合的激励机制,全面推行执法资格认证制度和专业等级能绩制度,实行稽查人员资格准入制度、建立稽查人员更新淘汰制度、建立稽查人才库制度等,促使广大稽查人员系统学习会计知识、法律知识、税收基础知识、计算机知识,充分调动稽查人员学习的积极性和自觉性,培养和造就一支能打硬仗、善打硬仗的复合型稽查队伍。全面提高稽查人员的业务素质,为进一步提高税务稽查的质量和效率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是提高稽查人员的廉政素质,用严格的纪律约束每一位稽查干部的行为,坚决防止出现查人情税、查关系税等以查谋私、侵害纳税人利益的情况,树立公正、廉明、高效的税收稽查形象。加强对稽查人员的业务培训,完善学习奖励制度,努力造就一支观念新、业务专、能力强、效能高的稽查队伍。
二是坚持科学发展观,充分发挥税务稽查的职能作用。科学发展观核心是以人为本。税务稽查工作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就是坚持以纳税人为本,规范执法,优质服务。但由于传统的税收稽查过分偏重于维护税收执法的刚性,过分强调执法的威慑力,往往使纳税人处于高压和被动的态势之中。为此,我们切实扭转观念,坚持从人性化执法出发,建立起执法与服务并重的和谐稽查新理念,在稽查执法中体现优质服务,在优化服务中落实稽查执法。
(一)规范执法,尽职服务
和谐稽查前提是坚持依法治税,任何违反现行税收法律的所谓“和谐稽查”都是不可行的。我们以规范执法为基础,做出了三项规定:一是稽查人员必须双人上岗,严禁单人下户稽查;二是稽查人员在实施稽查前,必须出示《税务检查证》,对不出示、未出示或不能出示《税务检查证》的,要求被查对象拒绝稽查,并将这一规定以查前告知的形式告诉纳税人,增强了约束力;三是着装下户稽查,对不便着装或不能着装的,须经批准后,方能下户稽查。
(二)以人为本,优质服务
和谐稽查对执法服务的质量和内涵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我们坚持以纳税人为本,推出限时措施,着力破解办案时间过长而造成稽查效率不高、纳税人负担过重的难题,为纳税人提供更加优质服务。一是限定实施稽查时间不得超过15天,未经批准的,均不得延期实施稽查,这既给稽查人员时间上的压力,也给稽查人员提供效率上的动力;二是限定对应作息时间,要求稽查人员根据企业作息时间科学安排实施稽查工作,在作息时间上与之相对应;三是限定各环节的办案时间,在认真测算的基础上,对各环节的办案时间都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并将其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对逾期行为实行扣分,情节严重的,年底不参加评先评优。
三是坚持依法治税,强化执法责任追究。做到规范执法,阳光稽查,完善稽查案件审理制度,强化稽查执法的监督考核,严格落实过错责任追究制度。规范执法是提高稽查效能的基础。规范执法是税务稽查必须要牢牢把握的原则,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履行税务稽查职能,切实维护税法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大力推进税收执法规范化建设。通过规范执法来公平税负,为各行业纳税人提供平等的竞争机会,使各纳税主体都享有完全平等的税收权利,履行完全平等的纳税义务;通过规范执法来维护正义,严厉打击各种税收违法犯罪等活动,全面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从而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发展;通过规范执法来促进征管,净化税收执法环境,从而提高纳税人依法纳税的遵从度。大力推进稽查“三个一流”建设,确保顺畅的横向、纵向业务接口,将规范执法贯穿于稽查执法的的全过程,逐步提高选案的准确率、查案的正确率、审案的合格率、结案的执行率。
四是坚持观念创新,不断探求稽查工作新思路。建立税务稽查与税务管理的信息传递制度,目前的税务稽查应建立在高度信息化的基础上,与现行的新征管模式相适应。现行的征管目标是依托计算机网络和科学先进的稽查管理手段,对纳税人实现全面监控。为最大限度地适应现代化管理的要求,应该认真研究分析税收管理与稽查管理之间相互衔接、相互促进的各项因素指标,并据此开发相应的管理软件,建立科学的运行机制,以减少操作中的随意性和人为因素干扰,形成各方面既相对独立,又互为联系的有机统一体。
税务稽查的目的是“外查内促”,即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建议征管部门改进工作中的薄弱环节,提高征管工作水平和效率。税务稽查不仅是查补税款,关键是通过稽查发现征管中存在的管理问题,改进工作,提高征收管理质量。一是建立一个广泛的案源渠道,使偷逃税等违法行为置于监控之下;二是完善内部沟通机制,发现问题及时反馈;三是税务稽查与管理各部门之间应该建立一套规范的联系制度。税务稽查的信息化,就是要在稽查工作中贯彻“科技加管理”的方针,充分运用信息技术,通过信息采集、信息传输、信息处理加强对稽查各环节的科学管理,目的是实现稽查工作的科学、规范、高效。建立税务稽查与税务管理的信息传递制度。
五、以科学发展观为基础,用制度建设融洽征纳关系,倡导和谐稽查新理念 。
推行和谐稽查,充分发挥稽查“以查促管”职能作用,建立健全各项制度,进一步促进执法人性化、稽查和谐化,让腐败现象无处遁形,牢固树立起公正、规范、高效、廉洁的国税形象。
(一)坚持定期座谈制度。定期座谈是沟通税企关系和纳税人反映问题并求助解决的渠道之一。实施和谐稽查以来,我们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办法,坚持定期召开税企座谈会
(二)实施稽查约谈制度。稽查约谈制度是推行和谐稽查的一项创新举措。其核心内容是对征管部门提供的各种涉税资料和信息,实施静态分析和综合评估,根据分析评估发现的问题和线索与纳税人约谈。
(三)建立稽查建议反馈制度。一是在实施执行的同时,及时向纳税人送达稽查建议书,指出其在履行纳税义务、财务核算方面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的意见和建议,帮助纳税人防止同类型税务违法行为再次发生,避免不必要的经济损失。二是在稽查执行以后,稽查人员要对稽查调帐实施跟踪管理,必要时则辅导纳税人进行帐务调整,实行正确核算。三是对稽查发现的问题,从宏观视野,从行业管理角度进行归纳和汇总,以定期召开例会的形式,与征收、管理部门共同探讨分析,共同研究解决措施,从而能及时规范管理,“以查促管”的作用得到有效发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