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南京日报
把公司拆成若干个“分公司”逃避纳税责任,假装“新办”公司骗取税收优惠……
日前,南京市国税部门在检查中发现,少部分企业为获取最大利益,采取种种手段钻税法的空子,以此避税。税务专家提醒,企业应该分清税收筹划与非法避税的界限,谨防节税过头成偷税。
案例一:“拆分”公司逃避纳税责任
近日,雨花台区国税局工作人员在对一户新办纳税人开业登记资料审核时,发现了疑点:这是一家消防器材设备公司的分公司,其总公司注册资本仅50万元,属于秦淮区国税局管辖的小规模纳税人,且总公司法人代表与分公司负责人还是夫妻关系。
按照税法规定,成立非法人资格的分公司必须实行独立核算,但税务人员经过调查,认为该分公司并不符合独立核算的条件,只能算是总公司下的一个非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无需单独办理税务登记,只要总公司如实向秦淮区国税局报告分支机构设立情况即可。
那么,为何纳税人要执意跨区“拆分”公司呢?税务人员深入调查后得知,该企业想要扩大规模,但又怕营业额增加后,超过了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不能继续享受3%的增值税税率,而是要按照一般纳税人17%的增值税税率来缴税。于是,该企业就想成立分公司,将收入分拆至两边企业,由不同的税务管理机构征管,以此避税。最后,税务人员退回了该分公司的税务登记申请,并对相关负责人进行了教育。
案例二:“新办”公司骗取税收优惠
位于中央门一栋写字楼里的软件企业A公司,主要从事软件产品及IT服务等。从2005年起,该公司开始享受国家对软件企业“两免三减半”的优惠政策,即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但不久前,鼓楼区国税局发现,该写字楼内竟然又冒出一家新注册的电子企业B公司,与A公司注册的地址一模一样。经调查,B公司63名员工,59名未签定劳动合同,且在经营中与A公司存在严重的关联交易,成本核算极不规范。最终,税务人员确认A公司与B公司是“两块牌子,一套人马”的“双簧”公司。
为什么要注册为两家公司?经查,A公司的“两免三减半”优惠政策明年就要到期,因此才出此下策,重新注册了空壳公司B公司,想以B公司的名义,再次取得“两免三减半”税收优惠。最后,鼓楼区国税局否决了B公司“两免三减半”的所得税减免申请,并依法对其作出相应处罚。